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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Counsellor's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Great Socialist People's Libyan Arab Jamahir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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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机构简介:
中国与利比亚于1978年8月9日建交,1982年设驻利比亚经参处和商务处、1994年1月1日两处合并。经商处现有参赞一名,干部六名,工勤二名。
近年中利经贸简况:
贸易:1995年,我对利进出口总额为1052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28.1%,其中出口3332万美元,进口7196万美元。
承包工程与劳务:1995年至今,我在利劳务人员约3000余人;承包工程因支付无保证暂无在建项目,目前正在实施的分包项目二个。
我对利开展经贸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1)利比亚因洛克比事件受联合国制裁仍未解除。制裁主要是对利实行空中封锁,武器禁运和降低外交级别。但利石油出口及海上进口贸易不受限制。我对利一般商品出口可正常开展。因制裁现无直达班机,我赴利团组须经突尼斯(后乘车)或经马耳他(后乘班轮)绕行。并于行前及时通报我处。
(2)利比亚外贸体制是以国营公司为主体,非生活必需品允许伙伴企业与私商经营。
我对利出口主要通过国营公司成交。近年来,利伙伴企业,私商发展迅速,与其开展贸易也有较好前景,应予重视。
(3)利比亚的贸易作法是习惯于“等客上门,看样成交”。对于推销商品的函电一般不予答复,惯于当面洽谈,看样成交。因此,赴利推销团组要带足祥品,样本。利方定货一般时间较紧,错过时间,难以成交,我公司应对利方函电及时回复,样品尽快寄送,否则会坐失良机。
(4)利比亚因受制裁,经济困难,外汇管制很严,对外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因此,我公司在利承包工程项目时一定要注明外汇比例,并力争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否则,支付难有保证。
(5)目前,我在利劳务人员较多,发生问题也不少,望有关公司注重派出人员的素质,并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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