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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批准证

 

    批准证编号:

    申请单位:
    展览会名称〔中英文〕:

     

    展览会类别:

     

    主办单位〔中英文〕

     

     

    展出内容:

     

     

    展览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盖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展览地点:
    展览面积:                 
    备注: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展览会期间一切活动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如有台湾省厂商参展,请按规定报外经贸部〔台港澳司〕办理专项批准手续。请在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展览总结报我部〔发展司〕

    其他:

     

    〔本批准证共四联,批准部门、申请单位、展出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展出地海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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