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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一九九五年决定在汽车、航空、通信及信息技术四个重要领域进行合作以来,工业合作即成为欧盟与中国经济合作的支柱之一。
二、工业合作旨在使双方工业部门参加包括以下内容的合作活动:新技术概念及标准,工业加工,商业战略及管理实践。其目的是使中国对欧洲工业的能力及运行框架(概念与标准,法律框架等)有进一步的了解,加强中国与欧洲工业部门之间的联系。
三、基于对上述四个领域第一批合作项目的成功性与实用性的认识,欧盟与中国决定加强双方在航空、通信及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这些领域的合作需要欧盟与中国工业部门的全力支持。双方工业部门的积极参与是欧盟委员会最近在提交理事会的《政策文件》中确定的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一个具体实例。
四、航空
(一)合作计划的主要目的和重点是提高中国航空安全标准的水平。正当未来十年中国国内航空业将以预计每年超过百分之十的速度增长之时,这是一个关键的领域。
(二)基于第一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及合作原则,尤其是采取的联合提供资金的作法,第二阶段的合作将涵盖所有相关的工业及民用航空业的伙伴--欧洲宇航工业联合会、欧洲控制署、联合航空局、中国民航总局及各航空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国航空工业企业。
(三)合作计划的制定将围绕以下优先领域的技术援助与培训活动进行:
--适航性
--客户支持与维修保养
--生产管理
--空中交通管制与管理
--飞行员培训:从初级资格培训至检查机长培训
--航空公司管理及工业管理硕士
(四)本项目将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开始,合作计划将历时三至四年。
五、通信与信息技术
(一)欧盟与中国将实施一系列项目,开展一系列活动,来实施由前中国国务委员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主任宋健与欧盟委员会委员马丁·班格曼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签署的有关电信业的联合声明。
(二)这些活动将在下面的框架下进行:
--就开发一个共同的标准化框架及共同认可的标准与规则的技术内容进行合作。这项工作将由欧洲电信标准化委员会与中国的有关机构来完成。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国电信科学研究规划院及其电信传输研究所已经成为欧洲电信标准化委员会的协作成员。
--就测试、核实认证进行合作,为在电信领域达成平衡的相互认可协议创造条件。欧洲测试与认证机构将与中国科技部及信息产业部联合执行此项计划。
示范项目
--使用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改善北京二、三环的交通与安全状况。
--借鉴欧洲网络项目的经验,创建网络系统,引进医疗急救卡的先进概念,帮助上海发展医疗急救服务。
--就电信和远程传送技术及其在通讯、智能交通系统和医疗领域的应用,建立多极培训中心(北京--天津--上海)。
--在中国的工业园区间联网并开发远程传送技术的应用。
上述示范项目的初始阶段是开展可行性研究,并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和十二月启动。
六、欧洲联盟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尽全力支持在航空与通信这两个领域的合作,确保合作的成功;这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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