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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日中长期贸易议委员会(以下称「LT委员会」)技术设备分会·部会,为顺利推进两国间的技术及设备贸易,鉴于1999年9月6日签定的「日中合作"技术改造合作推进计划"意向书」,规定以下内容作为「技术改造合作推进计划」的实施要领。
1.国际协力银行(以下称「国际银」)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称「开行」)所进行的银行贷款基本内容与条件
以下各项作为基本项目,国际银与开行另外签定的备忘录中规定的融资条件为其内容。
①国际银的出口贷款是从日本引进中国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技术·设备时采用的附加条件贷款。
②利息、贷款·偿还期限等融资条件基于OECD指针及国际银的融资规定。
③原则上是与商业银行的共同贷款。
④融资金额暂定为100亿日元左右,进出口合同的最低金额为10亿日元。
2.双方技术设备部会(分会)的职责
①中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分会在企业中募集符合「1.」所规定条件的项目,对照中国的产业政策进行选择后,向日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提交候选项目表。
②日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根据候选项目表,募集日本的合作对象企业,并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合作对象企业做成表,向中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分会提交。
③日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募集日方企业关心的具体项目,并从中选出符合「1.」所规定条件,且符合日中共同事业的项目,做成候选表向中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分会提交。
④中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分会根据日方提交的候选项目表,从中国企业募集合作对象企业,选出符合「1.」所规定条件,且符合中国产业政策的项目做成表,向日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提交。
⑤日中双方的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分会为推进以上进程,应有必要地对日中双方企业协议合作进行组织与指导。
⑥经过以上过程,中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分会将双方的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分会一致同意·选定的候选项目向开行推荐,同时,日方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通知国际银。通过开行审批的项目,由于开行向国际银提出融资申请,接受国际银的审批。国际银审批时,日中双方的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分会及开行应协助提供国际银所需要的信息。
⑦通过了两金融机关审批的项目,由两金融机关通知日中双方的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分会,在两金融机关之间办理所需手续并签定贷款合同等后,国际银即开始融资。
⑧上述手续⑥、⑦实施的融资若是与商业银行共同融资的情况,针对商业银行的共同贷款部分,投保日本贸易保险的贸易保险是其条件。
3.对于国际银与开行同意融资的项目,日中双方的LT委员会技术设备部会·分会应积极协助其顺利完成。
2002年4月9日
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 日中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
技术设备分会长 技术设备部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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