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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工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7号)精神,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帼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机械类

  1 装载机、叉车、挖掘机、拖拉机

  2 胶带输送机、破碎机、筛分机、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工业泵

  3 普通机床、机械压力机、量具、刃具、磨料磨具

  4 轴承、紧固件、链条、钢丝及钢丝绳

  5 汽车、摩托车

  6 电度表、水表、光学仪器、照相机、复印机

  7 仓储物流设备和大型超市设备

  二、电子类

  1 微机、显示器、打印机、软件

  2 程控交换机、电话机、图文传真机、卫星电视接收机、广播电视发射机

  3 激光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

  4 扬声器、电阻、电容器、印刷电路版、磁头、荧光灯

  5 电子系统工程

  三、轻工类

  1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微波炉、电风扇、吸尘器、电熨斗、电饭锅

  2 自行车及各类零部件、缝纫机、钟表

  3 家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打火机

  4 普通电池、可充电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

  5 合成洗衣粉、三聚磷酸钠

  6 火柴

  7 铅笔、自来水笔

  8 塑料编织袋、吹塑薄膜

  9 玩具

  10日用玻璃、日用搪瓷

  四、纺织类

  1 服装

  2 印染、针复制

  3 纺织机械

  4 化学纤维

  五、烟草类

  1 卷烟

  2 烟用丝束

  3 烟草机械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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