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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利时承包工程指南
一、比利时建筑业及对外承包工程
随着19世纪工业的发展,比利时建筑业较早表现出巨大潜力,建筑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方面保持着传统优势。1896年,比数家承包公司己在中非国家开展承包工程,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比企业承揽到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俄罗斯和中国的铁路、开罗的有轨电车、巴黎地铁等。这些工程项目使得比利时建筑工业在世界上享有较高声誉。比对外承包工程遍及非洲、美洲、中东和亚洲,行业涉及房屋建筑。非住房建筑(医院、酒店、厂房等)、土木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比建筑工程服务出口之所以在欧盟成员国中一直处于上升趋势,除了在工程、设计及咨询上拥有一些世界领先技术外。其建筑工程研究机构对推动承包工程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比利时建筑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一直保持在5%左右,从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口5.3%,如果加上与建筑相关服务业,那么比重分别可达10%和8%。2000年比建筑业增加值增长6.5%,实现投资额209亿欧元(其中住房建筑占46%,非住房建筑41%,土木工程13%,未包括维护和翻修投资36亿欧元),完成营业额300多亿欧元,增长7.1%;从业人数达23.4万人。比每年建筑工程服务出口额为25亿欧元,如果算上有关企业国外分支机构的承包工程量,那么规模要大得多。比共有大小各类建筑企业7万多家,大多数为雇佣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大企业主要承揽大型土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业务集中在微型房建及维护、翻修和安装等工程。
二、设立建筑企业
在比开展承包工程业务,除了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商业及财务可行性研究之外,应了解有关法律环境。比利时是欧盟成员国中建筑业立法较为复杂的国家之一,在比开展承包工程手续繁琐,条件苛刻。
1、许可证申领
承包商需满足建筑业从业条件,遵守有关城市规划和环境等法律。承包公司首先向当地职业和商业公会递交相关建筑资质认证申请,职业和商业公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建筑行业协会可提供有关咨询和协助。
比联邦政府己将国土整治,城市规划和环境等建筑业管理方面的大部分审批权分别下放到瓦隆、布鲁塞尔和弗拉芒三大区,各大区关于承包工程的法律大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需事先申请城市规划、环境(开发)、社会和经济等3个许可证及其它许可。有关城市规划、环境(开发)许可证的规定适用于土地和建筑物,无论是涉及投资或租用,应向大区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包商使用工地或仓库,也需获得批准。如果业主负责申请城市规划和环境(开发)许可证,那么承包商在施工时也应遵守有关环保方面的规定。
1)、城市规划许可证和社会经济许可证
凡涉及房屋建造、修改、用途改变以及其它类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市镇)长、副区(市镇)长组成的地区政府签发城市规划和社会经济许可证。
2)、环境许可证
承包商实施工程项目应向所在大区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开发或环境许可证。一般来说,凡对环境安宁、卫生、安全有碍的,如工地使用、存放木工和石工机器,处理废料废水等需要许可。出于环保考虑,比对建筑企业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即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使用设备和建材等划分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类型企业申请环境许可证的要求和程序亦不同。
各大区有关环境许可证的规定各不相同,瓦隆区目前执行的是劳动保护总则(RGPT),布鲁塞尔首都大区为环境许可证条例(1997年6月5日),弗拉芒区执行弗拉芒环境许可证规则。各大区还就如何评估企业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了各自的标准。
2、企业法律形式
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必要的许可证申领后,接下来选择什么样的企业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也很重要。据统计,比利时7万家建筑企业中,近三份之二的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三分之一采取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SA或私人有限责任公司SPRL)。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税收上,企业所得超过一定水平后,公司享有较为优惠的税率,例如,企业所得超过27,268欧元,个人独资企业税率为50-55%,公司正常税率为39%(40.17%,加上3%的额外危机税)。(见下表,单位欧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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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独资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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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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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71以下 |
25% |
| 6,271-8,304 |
30% |
| 8,340-11,849 |
40% |
| 11,849-27,268 |
45% |
| 27,268-40,902 |
50% |
| 40,902-59,990 |
52.5% |
| 59,990以上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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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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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89以下 |
28.84% |
| 24,789-89,242 |
37.08% |
| 89,242-322,262 |
42.23% |
| 322,262以上 |
40.17% |
3、承包商注册
承包商在完成有关企业一般商业注册、税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手续后,还要进行承包商注册。以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房地产)为例,按照比法律规定,房屋建筑是指所有涉及全部和部分房屋的建筑、改造、竣工、整治、维修、维护、清理、拆除等工程,以及为使房屋内的动产变成不动产所进行的一切活动。承包商承揽上述工程,需向企业所在地的注册委员会申请注册,注册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项目性质将注册分为28种(主结构、填缝、修复等)。
注册承包商如承揽15年以上房屋翻新工程,可享受增值税率为6%的优惠。
承包商承揽个人用房屋建筑(建造、整治、维修,维护和清理等)不适用该注册规定。
三、关于参加公共工程项目招标的承包商资格认定
比利时法律规定,符合有关标准并经大区主管大臣认可的承包商,才有资格在比承包公共工程项目。根据标准,承包商分为8个等级,按级核定该承包商单项承包合同最高金额(详见下表,不含增值税),等级低的企业不能参加高一级的投标,例如,一个合同额为200万欧元的项目,核定为5级以下的承包商不能参与投标,业主亦不能选择5级以下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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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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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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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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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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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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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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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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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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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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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限额(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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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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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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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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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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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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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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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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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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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格认定的承包商,不仅有权参与比利时公共工程招标,而且获得一种质量标签认可,即向业主保证其有能力按照技术规则施工。
参加资格认定的承包商需具备相关技术和财务能力证明,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最近几年项目建成情况及施工良好证明;
2、拥有足够自有资金;
3、足够技术和管理人员;
4、履行社会及税收义务;
5、管理者职业道德良好证明。
如果是新设立企业或营业不满5年的企业,只需提供足够自有资金、技术和管理人员证明,可获得有效期20个月的临时认可,并可延长一次。
承包商参加非比籍公共法人或私人业主招标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四、欧洲建筑业和对外承包工程
2000年欧盟15国建筑业增长了2.7%,达到近十年来的第二增长高峰,仅次于1999年的2.8%。完成营业额8520亿欧元,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10%,固定资产形成总额的48.5%,创造就业人口1100万,占欧盟就业人口的7%,有2600万人直接或间接以建筑业为生。欧盟共有190万家建筑企业,其中97%为少于20人的中小企业。据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统计,2000年欧洲公司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为741亿欧元。
今年以来,受世界经济放缓的影响,欧盟建筑业呈萎缩趋势,全年将出现0.3%的负增长。由于房屋建筑的下降和公共投资的减少,德国建筑市场继续不景气,全年下滑5.5%,从而影响到欧盟其它成员国,其中英国仅增长0.2%、法国1.3%、比利时2.
6%。西班牙建筑市场是个例外,主要得益于其2000-2007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划,预计今年将实现5.4%的增长。据欧洲建筑工业联合会预测,2002年由于公共非住房建筑和土木工程的增长,欧盟建筑市场将有所升温,增长0.8%(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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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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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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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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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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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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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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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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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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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住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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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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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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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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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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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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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欧盟制定有关建筑技术标准情况
欧盟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建筑法规和技术标准,由于各成员国法律和标准繁杂不一,建筑市场开放程度亦不同,给外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带来重重困难。欧盟建筑市场开放政策首先是对欧盟成员国,随着欧盟东扩进程的加快,将逐步向东欧候选国建筑企业和劳动力放开;其次欧洲经济区成员,再次是与欧盟签订双边合作协议国家,如美国、以色列等。欧盟建筑市场具有浓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主要表现在利用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工具。
1、建筑产品标准和施上标准
1989年欧盟通过建筑产品指令(CPD,89/106),但至今未能协调形成统一欧洲建筑产品标准(CE标志)。按照建立欧洲单一市场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加快了欧洲建筑产品标准的制定,该标准确定70个产品标准,共有600个协调标准和1500个配套标准。2000年水泥协调标准获得通过,从2002年4月1日起,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普通水泥必须打上CE标志。今年预计将完成125个标准的制定。
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欧盟内部一直未能协调一致,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各成员国建筑方法和实践不一,这部分体现了欧洲多元文化,认为没有必要把施工标准纳入统一的欧洲标准(EN)之中。但不管怎样,欧盟一直在协调制定结构方面的标准(Eurocodes),目前钢架结构施工标准已开始执行,混凝土结构施工准标准(prestandard,即成为EN之前,承包商仍可使用所在国标准)不久将正式成为欧洲标准。
2、建筑企业资格
欧洲建筑企业资格标准正在制定之中,该标准分三部分,一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建筑企业资格,二是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电工安装承包商资格,三是上述两委员会共同标准。前两部分已分别经两大委员会通过,第三部分共同标准由于在技术和财务标准上产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为此,欧盟已根据建立单一市场原则,要求两大委员会加强协调。欧盟主管官员表示,欧洲建筑企业资格标准的正式颁布与实施还将需要3-4年的时间。
3、建筑质量标准
关于建筑质量标准,欧盟鼓励建立质量保证(QA)和全面质量管理(TQM)体系,推行ISO9000标准及在整个建筑过程中使用生命周期分析(LCA)标准。
六、欧盟劳务合作政策
欧盟成员国内部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欧盟劳务合作政策是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至于某一成员国内的第三国劳务人员是否可以自由去其它成员国工作,由于存在工资标准问题,尚未有定论。有关世贸组织服务贸易中劳动力自然流动问题,欧盟建筑业坚持仅限于企业主要商务管理人员,不包括普通工人。
长期以来,出于社会和经济的考虑,尤其是担心外来人员滞留不归,造成非法移民问题,欧盟国家对劳务合作持谨慎的态度,并采取严格限制措施。事实上,只有签订双边合作协议的国家,才有资格在欧盟内部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欧盟各国目前普遍面临生育率低、人口老化、适龄劳动力日益减少的问题,为保持经济增长,欧盟正在考虑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移民的政策,以便吸收外国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入欧盟国家工作。据官方预计,到2050年欧洲至少需引进4400万劳动力,相对体力劳动者而言,欧盟国家急需的是专业技术人才。目前欧盟国家技术人才匾乏,空缺为160万,主要集中在信息科技部门。德国去年提出的技术绿卡政策受到各界关注,英国也在考虑放宽对跨国公司和科研机构的海外雇员进入限制。
七、欧洲建筑工业联合会(FIEC)和欧洲国际承包商会(EIC)
在欧美发达国家建筑业中,各类商会和行业组织等中介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没有发达的中介体系为企业提供各种专业性服务,企业要想开拓市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是不可能的。
欧洲建筑工业联合会(FIEC)创立于1905年,总部设在布鲁塞尔。FIEC由24个欧洲国家(14个欧盟成员国、瑞士、挪威、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塞浦路斯、土耳其和保加利亚)的31个行业组织组成,代表欧洲建筑业,反映欧洲各类建筑和工程企业利益。FIEC与欧盟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就欧盟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FIEC是国际承包商协会联合会(CICA)的创始成员,欧洲标准化组织和欧盟欧洲信息中心网的协作会员,参与欧洲建筑论坛(ECF)。FIEC还与以色列建筑和承包商协会签有合作协议。
欧洲国际承包商协会(EIC)总部设在柏林,由欧洲15个国家的15个建筑工业联合会组成。EIC与FIEC在业务上分工合作,FIEC负责欧洲建筑市场及欧洲以外企业进入问题,EIC负责欧洲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据EIC统计,2000年EIC成员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达829亿欧元,其中在欧盟以外承包工程合同额572亿欧元。
(外经贸部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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