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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