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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