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冷藏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发[2001]29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冷藏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T001-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
附件:《冷藏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T001-2000)》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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