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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将出台四大具体政策
国家计委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王春正10月21日在“2000·中国西部论坛”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即将发布实施的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措施的内容框架向媒体作了概要介绍。
王春正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国家要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着力创造有利于加快西部开发的良好政策环境。具体政策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增加资金投人的政策。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第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积极引导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对在西部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
第三,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政策。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将外商投资于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的试点扩大到直辖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西部地区外资银行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已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
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扩大西部地区以B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开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西部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鼓励在华外商合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把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积极争取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
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对从西部地区重要旅游城市人境的海外旅游者,根据条件实行落地签证和其它便利入境签证政策。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与周边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支持军转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建设予以支持,扩大东、中部地区高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
摘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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