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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
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证监委:

  为了推动境内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发行A股或B股"的精神,外经贸部、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两部(会)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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