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介绍
部长介绍
其它部领导介绍
部机关简介
部属机构简介
驻外经商机构
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进出口商会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国对外经贸政策介绍
外经贸经营资格管理与政策
金融、外汇、税收
海关、商检
对外贸易管理
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
境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
外国投资管理
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
国外经济技术合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
中国外经贸法律法规
多、双边经贸关系
亚洲 / 欧洲 / 美洲 /大洋洲/
非洲 / 国际组织 / 区域组织
与港澳台经贸关系
香港 / 澳门 / 台湾
市场研究
中国对外经贸统计数据
外经贸年鉴 / 进出口统计 /
外资统计 / 国外经济合作统计
您位于本网站:首页>>市场研究

香港蔬菜市场情况

  一、香港蔬菜市场情况

  近年来,香港蔬菜销售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据香港渔农署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97年以来,在香港批发市场上成交的蔬菜量呈逐年上升之势,1997年总批发量为47.4万吨,1998年为48.5万吨,1999年为49.7万吨,年均增长2.4%。而成交金额却有所下降,1997年成交额21亿港元,1998年20.95亿港元,1999年19.9亿港元,1999年比1997年下降了5.2%,加权批发价格从1997年的每吨4430港元,降至1999年的每吨40O8港元。香港蔬菜批发价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供港蔬菜供大于求。

  九十年代以来,香港每年进口蔬菜40万吨左右,其中从内地进口蔬菜一直保持在25至28万吨,约占市场供应量的65%,其余35%由香港本地产蔬菜、台湾和外国蔬菜占有,台湾和外国蔬菜主要以反季节蔬菜和星级宾馆所用高档菜为主,内地供港蔬菜以应季绿叶菜为主。据香港统计处统计,1999年香港共进口蔬菜55.8万吨,货值24.5亿港元,与1998年的40.2万吨和23.4亿元相比,数量大幅增长38.8%,这主要是1998年内地放开蔬菜经营后,由于经营渠道的拓宽,到货量明显增长。

  进口的蔬菜分为鲜菜、冻鲜菜和干菜三种,但以鲜菜为主。鲜菜的品种很多,按进口额排列主要品种有蒜头、生菜、椰菜花、菜心、西芹、胡萝卜、蘑菇、甜玉米、洋葱、大白菜、番茄及各种叶菜、瓜类、豆类;冻鲜菜的主要品种有马铃薯、甜玉米、杂菜等;干菜的主要品种有香菇木耳、干蔬菜、豆类、发菜等。其中鲜菜主要来自中国内地,而冻菜大部分来自国外。虽然香港的主要居民为中国人,但由于英国统治香港100多年;香港人在吃菜上即保留了中国人的传统饮食口味习惯,又增加了西方人的某些食菜特点。在香港市场上的蔬菜以鲜菜为主,鲜菜的市场占有率约为7成。

  中国内地是香港最大蔬菜供应地。1999年内地供港蔬菜货值为13.6亿港元,比1998年增长17.6%,占香港同期蔬菜进日货值的 55.7%,比 1998年提高了 6.2个百分点。2000年 l-2月,内地进口所占比重进一步提升到 63.l%,供货值亦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5.5%。1998年我放开供港蔬菜经营后,主供者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外国很难在鲜菜和符合香港人传统口味的蔬菜品种与我竞争,内地供港蔬菜在市场上具有很大的优势。

  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是仅次于中国内地的较大的供应地,但比重有下降趋势。1999年香港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进日蔬菜分别为5.6亿港元、1.6亿港元、0.9亿港元,占香港同期进口总值的23%、6.5%和 3.5%,近二年对港出口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供港蔬菜在5000万至1000万港元的有新西兰、泰国、荷兰、台湾、韩国、加拿大。

  二、香港蔬菜的转口情况

  香港进口的蔬菜总额中近40%用于转口,转口额1997年为12亿港元, 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降为10.3亿港元,1999年恢复增长达12.8亿港元。香港的蔬菜转口,多数是由内地经港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少数由其他国家和地区转入内地。1999年,转往的其他国家地区主要有印尼2.68亿港元、马来西亚1.65亿港元、日本1.17亿港元、新加坡1.02亿港元、美国0.69亿港元、加拿大0.3亿港元、荷兰0.28亿港元、台湾0.28亿港元。而转入中国内地的蔬菜额为2.01亿港元。

  经港转日的蔬菜品种中最多的是蒜头,1999年达5.87亿港元,比上年增长90.8%;其次为干香菇、木耳1.9港元、干蔬菜1.22亿港元、马铃薯0.89亿港元、豌豆0.51亿港元、甜玉米0.3亿港元、西芹0.29亿港元等。

  三、销售渠道

  1998年4月1日以前,内地对供港蔬菜实行配额加放行证管理,主要由内地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主要是食出公司)供货,由我在香港的代理机构广南行、五丰行总代理,将蔬菜批发给香港菜联行,再由菜联行最后批发给蔬菜零售商或自销。长期以来,香港蔬菜市场一直由我代理行主导。

  1998年4月1日,内地对供港蔬菜取消配额和旅行证管理,放开经营后,内地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从事经营供港蔬菜业务,一些港商也直接到内地收购蔬菜,然后委托内地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还有一些港商到海南、深圳和珠江三角洲租地种菜,然后出口到香港,即所谓的一条龙服务(香港菜商自己到内地种植收购蔬菜、运输、在港批发)。在这种情况下,原内地供港蔬菜的外贸公司和我驻港蔬菜代理机构受到一定的冲击,我驻香港代理机构主导市场的优势已不复存在,蔬菜经营量已大幅度萎缩。

  放开经营后,内地供港蔬菜的经营主体变化较大,已由过去的以国有外贸公司为主,演变为多种经营渠道共同参与供港蔬菜的格局。香港的蔬菜供应渠道正在重组之中,目前由批发商直接从内地进口后批发给零售商,尚未出现大的能协调市场的经营机构。

  四、香港政府对蔬菜的管理

  无论是进口蔬菜还是香港本地产蔬菜,均由香港渔农署负责管理,制定食物及公共卫生安全管制条例,对农药、除害剂的应用、蔬菜中的农药残存含量都有明确的规定。

  香港渔农署对进口蔬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在进口口岸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进口蔬菜施行抽检,第二级是在批发市场上进行抽检,第三级是在零售市场上进行抽检。抽检的目的是确定进口蔬菜是否符合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确定的除害剂残存含量的规定,并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对超出可容忍水平的蔬菜作出处理。

  五、我放开对港蔬菜经营后的有关情况

  1998年4月1日,我取消供港蔬菜的配额、放行证管理后,我对港蔬菜出口数量迅速增加,1999年出口额达13.61亿港元,比上年增长17.6%,占香港蔬菜进口总额的55.7%,增加6.2个百分点,今年 l-2月更增至 63.l%。

  与此同时,其它主要对港蔬菜供应地除新西兰、台湾分别增长4.9%和 8.5%外,其它的供货值都出现下降,下降幅度为:美国7%、澳大利亚6.3%、日本21%、泰国6.6%、荷兰14.7%、韩国3 8.7%。这6个供应地在港蔬菜市场占有率共下降6.3个百分点。以上说明我蔬菜放开经营后,消除了原有的垄断价格,价格下调使竞争力增强,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都有很大提高。同时,蔬菜价格下降,香港广大市民是受益者,改变了过去港深两地蔬菜价格相差过份悬殊的不正常现象。但据反映,由于香港租金、工资居高不下,香港蔬菜零售价格的降幅不如进口价格和批发价的降幅大。

  我放开对港蔬菜经营后,也出现一些需解决的问题:

  1、蔬菜市场供过于求。我对港蔬菜的供应,始终存在供过于求的趋势,过去这种趋势是靠实行出口配额这种行政办法来抑制的。取消配额和放行证管理后,我在港代理机构统一经营的格局被打破,,经营渠道增多,香港蔬菜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据广南行反映,现在内地陆运口岸每天约有300车约1500 吨蔬菜输港,若再加上海运到港蔬菜,每天内地超供量约在100吨左右,多余的供港蔬菜只有倒掉,出现浪费现象。我们认为这是两地蔬菜经营方式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当新的进出口和销售代理渠道稳定下来后,供需双方自然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进出口量,出口过多的问题会通过市场调节得到解决。

  2、出现毒菜事件

  放开经营后,有一部分供港蔬菜是在深圳或珠江三角洲其他地方的市场上收购的,由于原有的商品检验、质量控制制度不适应新的情况,曾出现残存过量农药的蔬菜进入香港市场的问题,需要根据新的蔬菜进出口方式调整质量控制和商品检验制度。

  六、对内地供港蔬菜的建议

  总体来看,放开经营后,内地供港蔬菜在数量、金额和市场占有率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香港蔬菜零售价格不但稳中有降,品种也较以前更为丰富,供港蔬菜放开经营的政策是成功的。

  要扩大内地对港蔬菜出口,还需要做出许多努力,建议:

  1、 增加蔬菜品种,增供加工菜

  在我占香港鲜菜市场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扩大对港蔬菜出口,不能在现有基础上靠量的扩大,而需要增加和改良蔬菜品种,增加加工菜的供应。我国幅员辽阔,可以种植世界上大部分蔬菜。过去我们已经引进种植和出口了许多国外品种的蔬菜,但还有些品种我们没有种植出口,如果我们能引进品种,扩大种植,在一些价值较高的蔬菜上与外国竞争,不但可以提高我在香港蔬菜市场上的占有率,也可以提高我国蔬菜农业的整体素质。

  我国在蔬菜深加工方面还比较落后,蔬菜的保鲜技术还不过关。蔬菜是一种易腐变质商品,若能增加加工蔬菜的供应和提高保鲜技术,我供港蔬菜的数量和售价将会有较大提高。

  2、 转变观念,是国有外贸公司恢复和扩大对港蔬菜出口的当务之急
目前,广东供港蔬菜外贸公司和我驻港蔬菜代理机构的蔬菜业务已经萎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取消供港蔬菜的配额、放行证管理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国有外贸公司有40年的供港蔬菜的经验,有传统的货源基地和销售渠道,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只要摆正位置,平等参与竞争,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完全有可能恢复和扩大对港蔬菜出口。

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
经济部贸易处

最佳浏览:IE4以上版本800*600或1024*768屏幕分辨率
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010)65198114
传真:(010)65198173
*E-mail:moftec@moft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