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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园艺产品市场情况
一、德国园艺产品进口情况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统计,1999年德国进口植物类产品2091万吨,与1998年相比下降2.9%,价值259亿马克,同比下降15%;其中进口植物和花卉67.8万吨,同比下降19%,价值30.8亿马克,同比下降25.3%;蔬菜389万吨,同比下降13.l%,价值53.8亿马克,同比下降14.2%;水果500万吨,同比下降6.4%,价值81亿马克,同比下降
12.5 %。
2000年1-6月德国进口植物类产品1060万吨,与1999年同期相比下降0.2%,价值137.3亿马克,同比增长3.4%;其中进口植物和花卉32.4万吨,同比下降14.
5%,价值17亿马克,同比增长5. 8%;蔬菜222.8万吨,同比下降0.8%,价值33.6亿马克,同比增长7.4%;水果252.6万吨,同比增长14%,价值40.1亿马克,同比增长5.7%。
1、德国水果、蔬菜主要来自欧盟
1999年,德国主要品种蔬菜进口总值314189万马克,从欧盟进口达293401万马克,欧盟占进口总量的90%;1997年主要水果进口总值
631550万马克,其中从欧盟进口458839万马克,欧盟占进口总量的72%。
2、鲜花和植物的供货被少数几个国家瓜分
1999年,德国进口鲜花和植物 678100吨,从新西兰进口为 516055吨,新西兰占进口总量的84.4%;1999年德国插花进口为182315吨,从荷兰进口为163322吨,荷兰占进口总量的87.83%;1999年德国进口植物及根茎类产品425250吨,其中从荷兰进口328138吨,荷兰占总量的71.6%;1999年德国树枝、树叶、地衣和藓类进口总量为49926吨,从美国、意大利、荷兰、哥斯达黎加等国进口为33283吨,上述四国出口占德国进口总量的67%。
3、中国在德国主要园艺产品进口市场中份额较少
中国园艺产品向德国出口微乎其微,1999年仅出口树枝、树叶、地表和藓类453吨,占总量的0.94%;出口插花46吨,占总量的0.01%;出口鲜花及植物668吨,占总量的0.09%;出口植物及根茎类产品169吨,占总量的0.04%。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统计,1999年,德国从中国进口食用坚果2442吨,比1998年下降11%,价值290.7万马克,同比下降2.3%;蔬菜29252.3吨,同比增长0.1%,价值9288.3万马克,同比增长6.2%;水果(不含南方水果)9493.2吨;同比增长4.8%;价值2245.3万马克,同比下降0.7%;南方水果176吨,同比下降30%;价值171.3万马克,同比下降5.3%;蔬菜、水果罐头和果汁
85440吨,同比下降2.3%,价值16145万马克,同比增长2.5%;装饰植物(花卉)667.8吨,同比增长50.37%,价值486.9万马克,同比增长45.26%
;植物食品12130吨,同比增长2.3%,价值4970.8万马克,同比下降3.9%。
2000年1-6月,德国从中国进口食用坚果1799.6吨,同99年同期相比下降5.6%,价值216.7万马克,同比下降3.9%;蔬菜15271.4吨,同比下降
0.006%,价值5008万马克,同比增长6.6%;水果(不含南方水果)3752.7吨,同比增长10%,价值1065.6万马克,同比增长15.1%;南方水果73.5吨,同比下降36.4%,价值58.2万马克,同比下降32.8%;蔬菜、水果罐头、果汁63397.6吨,同比增长39%,价值12011.5万马克,同比增长40%;植物食品
6805.6吨,同比增长 10.1%,价值2305.2万马克,同比下降15.4% ;装饰植物(花卉)356.4吨,同比增长24.9%,价值
245.6万马克;同比增长31.3%。
二、德国园艺产品健康检疫规定
目前,经多年的努力,德国所在的欧盟已经协调、统一了欧盟各成员国关于进口植物产品健康检疫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对各成员国均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文件,即欧盟理事会2000年5月8日颁布的2000/29/EG号文件。该文件主旨是,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和避免进口的植物和植物制品带入和传播有害生物。
2000年4月3日,通过颁布《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德国政府已将欧盟这一法律文件转变为德国法律。此后,德国政府对该法规进行了修改,并于2000年10月10日对外公布。
德国《植物检验检疫法规》中和我园艺产品对德出口有关的要点及相关情况如下:
1、进口的园艺产品必须不含有该法规附件1、2列出的有害生物。这些有害生物包括某些昆虫,各个发展阶段的螨和线虫,寄生植物,真菌,细菌,病毒和病毒相似的病原体。
2、禁止进口该法规附件3列出的植物和植物制品。
3、附件4对进口第三国植物和植物制品提出了特殊要求。
4、附件5规定了进口某些植物必须履行检疫、证书和植物通行证方面的义务。根据此项规定,进口的相关园艺产品必须附有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协定(IPP)要求的有效植物健康检疫证书。
5、是否禁止进口或者是否必须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关键在于,进口的园艺产品涉及的是哪一种植物。在这一方面,主要看的是申报的植物名称。
6、除了上面提到的内容,欧盟制定的91/682/EWG,92/33/EG,92/34/EG号关于市场销售准则的文件对于第三国出口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文件就市场经销增量物种和包括观赏植物、水果、蔬菜在内的植物作出了详尽规定。通过颁布《关于市场经销蔬菜、水果、观赏植物等种植物以及取消控制水果种植病毒疾病法规》法规,德国政府已同样将上述欧盟文件转变为德国法律。目前,欧盟91/682/EWG号文件已由欧盟理事会98/56/EG号文件所替代。德国政府将通过修改种子经销法和种植物法规将欧盟理事会98/56/EG号文件转变为德国法律。
7、德国联邦州政府主管植物保护的部门在相关入境口岸负责对进口的园艺产品进行检查。必须进行进口健康检疫的植物、植物制品以及其它相应物品只能从规定的口岸入境。德国政府于2000年2月17日对外公布了已作修正的德国植物检疫入境口岸名单。
如需要,可按http://www.europa.eu.int/eu-lex地址查阅欧盟有关文件,或按http://www.bba.de地址查阅德国有关文件。
三、德国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制度
为了管理和保护园艺产品市场,德国政府依据欧盟2000年6月9日颁布的
1291/2000号法规修订了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制度以及实施细则。欧盟1291/2000号法规是基础性法规,该文件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农产品。除此之外,其它相关法规主要规定了哪些园艺产品需要申领进口许可证以及不同于基础法规的一些特殊规定。下面从具体操作角度对德国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制度作一简要介绍。
1、产品范围
按欧盟统一规定,进口包括水果、蔬菜、花卉等园艺产品在内的部分输欧农产品必须向所在成员国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德国对外经济法》规定了包括园艺产品在内的哪些商品需要事先申领进口许可证和与此有关的其它限制措施。有关详情可查阅《德国对外经济法》附件"进口清单"。
目前。欧盟已取消了对鲜活植物和花卉交易商品的进口限制。花卉进口既不需要依照对外经济法得到批准,也不必根据欧盟法律申领许可证。但是,进口的插花必须符合欧盟质量标准。德国联邦农业食品局(BLE)以抽检的方式对进口插花进行质检。
2、主管部门
隶属德国联邦农林部的联邦农业食品局(BLE)主管审核发放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该局322处按鲜水果蔬菜、深加工水果蔬菜、香蕉、葡萄酒和种子等不同商品类别分别发放进口许可证。
为方便进口商申领许可证。BLE根据不同的商品类别分别制定了许可证申领指南。如深加工水果蔬菜、蘑菇罐头、葡萄酒、大蒜、香蕉、种子。
另外;为鼓励和促进水果蔬菜类园艺产品出口,BLE规定,对此类园艺产品原则上实行自由贸易,也就是说,出口商不必申领出口许可证。但是,对于某些产品欧盟规定出口商需申领出口许可证,如鲜水果蔬菜。其作用是,凭出示出口许可证领取出口补偿金。欧盟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出口商履行关贸总协定(GATT)规定的义务。
德联邦农业食品局是根据"1994年8月2日关于成立德联邦农业食品局法"成立的公法机构。BLE承担了原联邦农业市场秩序局和原联邦食品林业局所负责的任务。局长负责BLE日常工作并代表BLE在涉及诉讼和非诉讼事件中负责对外进行交涉,现任局长是德赖泽利尤斯博士(
Dr. Drexelius)。附设的管理顾问委员会由经济、管理和消费者代表组成。除此之外,所管辖的某些商品领域还设有专业顾问小组。
BLE的主要职责是:
1、面向和服务于多个欧盟业已存在的共同市场组织,作为市场秩序管理部门,负责对粮食、大米、干饲料、糖、水果、蔬菜、水果蔬菜加工制成品、鲜活植物、花卉交易商品。种子、亚麻、大麻、啤酒花、葡萄、葡萄酒、猪牛羊肉、牛奶、牛奶制品.渔业产品以及部分油脂产品的商品市场进行政策性管理。
2、尽管不具体负责有关措施的具体实施,但为共同农业政策融资接受现金贷款。
3、依据饮食保障法和饮食预先防备法;对相关生活资料生产、库存和消费进行统筹规划。
4、筹措、保持、使用民用应急食品储备和按正常情况储备的食物和饲料。
5、负责批准农、林、食品范围内商品和服务的越境贸易。
6、收取农产品、食品促销基金规定应交纳的费用和木材销售基金捐税。
7、负责发放远洋渔业法第3条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和监督非沿海海域的捕鱼作业。
8、受联邦农林部委托经管渔业监督船和渔业科研船。
9、负责收集、整理和公布相关社团组织为改善农业地区收入状况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信息,并对此类活动进行协调。
10、负责批准并监督牛肉标识系统和私人监视公司。
陈了上述内容,BLE还承担联邦农林食品部(BML)转交的一些其他联邦行政管理任务,例如农业研究开发、饲料审批、BML统计月报等。
BLE本部位于法兰克福,在柏林、魏玛、汉堡、米海姆、曼海姆和慕尼黑设有分支机构,在不莱梅等十几个城市设有蔬菜水果质检站。
BLE德文名称、地址如下:
Bundesanstalt fuer Landwirtschaft und Ernaehrung(BLE)
Adickesallee 40
60322 Frankfurt/Main
Tel: 0049-69-1564-0
Fax:0049-69-1564940
如需要,可在互联网上查阅BLE其它有关资料。BLE网址:http://dainet.de/ble
3、许可证类别
因涉及不同的进口商品,BLE按欧盟有关规定统一签发的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虽然均称为进口许可证,但在实际内容或者说在所起的作用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总的说来,我们可以将BLE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大致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普遍进口许可证。发放此类许可证国的仅仅在于对相关园艺产品进口进行一般性控制和总体掌握,没有什么附加条件和限制,进口商只要按规定提出申请就可以顺利拿到进口许可证。第二类,特殊进口许可证。此类许可证涉及的大多是热点或敏感商品。BLE在发放此类许可证时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并相对从严掌握,如实行配额制,对进口进行数量限制。
在发放特殊进口许可证方面;同样因涉及不同的商品以及产地,故规定的附加条件也有所不同。比如,对来自中国的大蒜(税则号07032000,商品类别128)实行进口配额管理,而对来自其他国家的税则号、商品类别号码完全相同的同一商品则无配额限制。又如,还是以大蒜为例,进口其他国家的大蒜;如果数量低于350公斤;进口商按"低额进口免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可不必提交进口许可证。但是,如果进口的是中国的大蒜,不管数量大小,进口商则必须申请和交验许可证。BLE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产品清单"规定了哪些商品可以享受这一免交许可证待遇和最低限额。
注:"低额进口免许可证"的规定不适用那些虽然单项进口不超过最低限额,但在短时间内以这种方式重复进口的业务。)再如,通过干蘑菇(税则号07119040,20031020,20031030)2000年年度进口配额分配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欧盟不同的国家政策。配额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保加利亚1715吨,波兰(另含07119060税则号)42630吨,罗马尼亚490吨,中国22750吨,其他国家3290吨,预留1000吨。除数量限制外,根据不同的产地国进口税率也有很大的区别。如来自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税则号为20031020的干蘑菇,进口税率均为8.4%,而来自中国的同一商品进口税率则为
23%。
驻德使馆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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