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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园艺产品贸易概况
欧盟是世界农产品的重要产销市场,园艺产品(蔬菜、水果.花卉)产销量也一直居世界前茅。研究它的市场结构和成功的管理经验,将有助于我们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现分以下几个方面来分别说明:
一、欧盟的园艺产品进口情况
(一)蔬菜
1999年欧盟从盟外进口蔬菜总量为689.97万吨,总额24.52亿欧元,比上年增长6.7%,主要品种为菜花.西红柿和黄瓜。
1999年从我国进口蔬菜1.8亿欧元,占欧盟进口总额的7%。主要品种为冷冻蔬菜和干制蔬菜,如芦笋罐头、干豆荚、大蒜、西红柿酱等。与1998年相比,上升了1个百分点。
(二)水果(及干果)
1999年欧盟从盟外进口水果(及干果)总量为891.4万吨,总额是78.21亿欧元,比上年增长5.5%,新鲜水果的主要品种为苹果、桔子和香蕉等。主要贸易伙伴是洛美协定国家。
1999年从我国进口水果(及干果)为4944.4万欧元,占欧盟进口总额的0.6%。主要品种为干、坚果类。
(三)花卉
欧盟内90%的花卉生产集中在荷兰,1999年从盟外进口花卉总额5.40亿欧元,主要贸易伙伴是以色列.哥伦比亚、厄瓜多尔、肯尼亚、津巴布韦和泰国等。欧盟从外部进口花卉呈下降趋势,1999年比上年下降95%。进口花卉主要品种为玫瑰、康乃馨和热带花卉,占市场的20%。
1999年从我国进口花卉1300万欧元,占欧盟进口总额的2.4%。主要品种为盆栽和观赏植物,与1998年相比,上升了
40%。
二.欧盟进口园艺产品的关税水平和非关税壁垒
园艺产品的进口关税水平是由欧盟统一制订的;作为一个统一大市场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为了实施对其园艺产品的严格保护。对进口园艺产品实行高关税和最低定价限制。欧盟对部分进口蔬菜产品分季节征收不等的门槛税。以西红柿为例,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其关税的计算办法为:进口价每100kg不低于84.6欧元时,按8.8%+1.7欧元/100kg(净重)计征;低于84.6欧元,但高于82.9欧元时,按8.8%+3.4欧元/100kg(净重)计征。即进口价越低,每百公斤的附加税就越高。具体产品的税率可查阅欧盟官方公报L264,Volume
43 (18 Oct 2000)。
除大蒜和蘑菇罐头外,欧盟对进口中国其它园艺产品均无许可证管理或数量限制。在检验检疫方面,作为SPS协议的一部分,欧盟对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非常重视。主要防范目标是病虫害和农药残留。欧盟为此不断出台新法规提高防范水准。虽然,欧盟的初衷是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健康;但是这种大墙高筑的政策不免有贸易保护之嫌。2000年5月8日的欧盟理事会指令(2000/29/EC)附件中详细列举了严格禁止的有机病毒名单,只要证实产品中含有被列名病毒。即不准进口。另外,对于柑橘类产品向欧盟出口,还需提供植物卫生证明(PHITOSANITARY
CERTIFICATE)。即使是复出口的这类产品,只要证实在转口国停留开箱,也需提供复出口植物卫生证明(REFORWARDING
PHYTOSANITARY)。
对于我出口园艺产品而言,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农残问顺。
三,欧盟对园艺产品生产和出口的管理办法
(一)注重发展绿色产品
欧盟委员会十分注重食品的安全性能,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消货者的健康。欧盟委员会认为注重食品的安全也是保证食品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重要因素。因此,欧盟对于食品包括动植物产品和加工食品、饮料均制订了严格的标准。
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产品,主要检测其农残含量和部分病虫害。欧盟认为,要控制植物产品的农残含量,首先要从生产的源头抓起,即在植物生长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化肥、农药、有机肥、杀虫剂等产品的安全性能制订了严格的标准,而且还明确禁止使用部分对人体有害的农药产品。
(二)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为了确保植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欧盟制订了从种子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对产品实行质量抽查。生产商若不按规定进行生产,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依靠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欧委会和成员国政府主管部门要制订统一科学的质量标准;另一方面,作为生产及销售的组织机构,即各行业协会要实行严格的自律、自控制度,建立植物类产品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成员国政府还与企业一起共同出资建立植物类产品的安全基金。从而创造共同管理,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的环境。
(三)建立严密程序严格控制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为了控制农残含量;欧盟对生产销售化肥、农药、杀虫剂等产品厂商实行登记注册,凡生产经营上述商品需经特殊许可。生产商或销售商在获准许可后方可经营。同时主管部门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对生产企业、产品,销售企业和产品及经营者进行统计及监控。对产量、品种、销售量进行全面管理。以比利时为例,如有新产品面世,首先要向农业部、卫生部和环保部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申请,经过四个方面(公共卫生、毒理学、生物学和化学)专家委员会的认可,方可投放市场。
在上述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安全性,对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检查,监督其使用量是否超标,农药的喷洒是否安全、对喷雾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部分农药在使用后还要对土地的农残含量进行测定。
植物产品在上市时,需要贴上标签或附上产品的产地名称及说明书,以便消费者对产品进行选择,同时也是为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直接追查。对于植物产品的卫生检疫,欧盟制订了植物卫生检疫"护照",当产品在欧盟境内运输时;需随时出示植物护照。植物产品的检疫一般在欧盟或成员国政府指定的实验室中进行。检疫的标准为EN45001号标准。
(四)协调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
为了更好地调节供求关系,增强生产者的自律意识,减少部分水果的种植面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新鲜度,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欧盟内部建立了一个水果蔬菜共同组织机构。欧盟还为此建立了水果蔬菜生产基金。目前,基金金额相当于蔬菜水果销售额的3%,这些基金由水果蔬菜生产商协会来管理。基金的使用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促进销售。生产者组织对苹果、梨、桃、桔子、葡萄、杏、西红柿、菜花、茄子等19种水果蔬菜产品规定了最高产量和最低市场价格。为了鼓励发展蔬菜水果的加工产品,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套援助水果蔬菜加工商的办法。即加工商如以不低于最低规定价格购入水果蔬菜原料,将得到欧委会规定的相关援助。这种援助通过生产商协会给予生产商,生产商协会与生产商通过签订合同来执行欧盟还规定一旦加工商超过规定的数量,来年将按比例减少对他的财政援助。对于西红柿的生产,欧盟则采用配额生产的管理办法。对按照配额数量生产加工的西红柿加工商,在配额内给予财政援助,超额生产不给援助,但也不予罚款。每年由水果蔬菜管理委员会(欧盟和生产商组织共同组成》来决定当年的最低销售价和援助金额。
四、欧盟的园艺产品出口的现状和成功经验
欧盟一直是园艺产品的最大出口国,1999年蔬菜总出口为218.29万吨;水果总出口为891.40万吨,花卉总出口为144.55万吨。
欧盟成立了专门的促销资金,对成员国生产的水果蔬菜的销售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当然欧盟认为促销手段主要应由成员国政府的相关行业来承担。欧盟的促销只是作为他们的补充措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成员国政府的促销行为而采取的。欧盟对蔬菜水果的促销主要适用于以下品种:橄榄、橄榄油、亚麻、葡萄汁、葡萄干、苹果、柑橘类、花卉以及坚果如核桃等。近年来。欧盟用于水果蔬菜促销的资金已达9500万欧元。
欧盟用于促销的办法有很多种。传统的如广告宣传,可以通过招贴广告、报刊杂志广告及广播电视广告,还可以用印刷宣传资料,如出版普及商品的小册子,举办各种形式的展销会和研讨会,如召集由学校师生、医生及兽养师、公共食堂管理人员等参加的研讨会,产品推广会等。对于新产品还可以组织市场调查等有利于产品促销的活动。在上述活动中欧盟的财政支持可以达到40%至100%。
目前促销资金的管理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只一种为直接管理法,即欧盟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资金的使用。欧盟可以与使用者签订合同,并监督促销活动的全过程,随后支付促销活动所使用的资金。由于这种管理办法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所以欧盟已逐渐转向采用间接管理的办法,即欧盟只对某一项目的启动负责。项目的执行由成员国来贯彻,但欧盟委员会对项目的选择有否决权,并有权决定项目的资金投入数额。
在水果蔬菜方面,欧盟委员会越来越意识到为了保持欧盟的食品加工业在世界上的竞争地位,必须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减少对出口的制约,大力鼓励出口;在鼓励出口方面欧盟委员会可以为成员国相关行业机构提供必要的财政援助。
五、影响我国园艺产品出口的主要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针对我出口产品产品档次低、加工程度浅、竞争力弱这种情况,我出口企业应努力提升产品档次,改进加工技术、保鲜工艺,强化产品的竞争能力。
(二)我国政府在农产品上补贴低、扶持不够也是致使农产品生产、出口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此,一方面我国政府要在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环节上给予不低于正常水平的补贴,创造更好的环境,这样才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出口价格优势。另一方面,要推行园艺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深化市场模式,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三)引导企业发展生态农业,将园艺产品的无公害化作为重点。
(四)各国放弃关税壁垒的同时,新的贸易保护形式转向非关税壁垒,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面目出现。为限制盟外园艺产品进口,欧盟制订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逐步趋严,致使我很多产品被挡在门外。因此要密切跟踪欧盟有关政策、法规;加强与欧盟官方的交涉,使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输欧园艺产品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做好市场调研,发展欧盟市场比较缺乏的品种,有的放矢,避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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