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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司(简称援外司)
一、管理我国的对外援助,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规章和方案。
二、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地区司研究和拟定国别援助政策和援助方案,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政府间的援助协议。负责办理由政府间处理的对外援助事务。
四、编制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一般物资援助、现汇援助和人才培训资金的预决算,具体管理成套项目资金的使用,检查分析使用效益。
五、确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一般物资、现汇援助、人才培训援助,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六、研究和推行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七、宏观监督、管理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八、牵头制订对发展中国家人才培训管理办法,会同地区司及有关单位提出年度工作方案,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援外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综合多边办公室、计划财务处、项目招标处、东南非处、中西非处、亚洲处、西亚北非欧洲处、美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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