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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法律司(简称条法司)
一、统一管理本部条约法律工作;研究境内外经济贸易法律。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外经贸立法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外经贸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或参与拟定外经贸法规性文件和规章。
四、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的拟定、谈判以及文件的审核。
五、负责外经贸法规、规章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六、参加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
七、依法承办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八、负责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
九、负责外经贸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经贸法律交流和国内外有关法律培训。
条法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投资法律处、贸易法律处、综合处、反倾销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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