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人事教育劳动司(简称人事司)
一、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公务员的录用、调配、职务升降、考核、奖罚、辞职、辞退、离退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部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司、局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后备领导干部的管理,办理部领导的各项兼职。
三、负责部定点扶贫、援藏、地方挂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四、负责部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代表处、联合国机构人员及国际职员和驻港澳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宏观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临时出国人员的工作;制定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工勤人员轮换选派计划并负责人员的审批、派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全国性外经贸社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的管理。
六、负责部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归口管理部属单位在职干部的培训,管理部属单位出国(境)培训工作,宏观指导外经贸行业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部培训中心和职工子弟学校的教育宏观管理。
七、负责部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的实施。
八、负责部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及福利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并监督其内部分配,宏观指导经贸行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部机关、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统筹工作。
九、负责外经贸系统荣誉称号评比表彰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部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负责部安全委员会、部国家公安小组和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
人事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劳动工资和保障处、教育培训处、保卫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