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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司
一、拟定和执行对主管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 二、负责主管国家(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掌握双边的全面经贸情况,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态势;协调部内外关于双边经贸关系的立场,处理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推动双边经济贸易发展。
三、组织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和双边混合(联合)委员会;同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负责对主管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宏观指导同部分原苏联国家易货贸易。
五、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参加主管地区区域性外经贸活动,拟定有关协议。 七、指导我驻主管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相应国家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欧洲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办公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