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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纪委

  根据中纪委有关要求,报经部党组批准,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纪委已合署办公,下设四个室: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委办公室。组、局、委的工作职责如下:
  驻部纪检组(简称纪检组)职责
  一、检查所在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二、检查所在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直属机关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三、协助所在部党组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四、指导(领导)所在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五、受理所在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部监察局(简称监察局)职责
  一、对驻在部及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执行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驻在部的下属单位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部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四、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五、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六、派出机构具有检查、调查、建议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司局级以下干部的违纪案件在作出结论后,建议驻在部给予政纪处分,或按有关规定直接给予政纪处分。对司局级干部的处分应报监察部备案。
  七、配合有关部门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八、按照监察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驻在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对驻在部的政纪、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向监察部和驻在部报告。
  九、可建议驻在部的归口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设立监察机构,并对下属监察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并定期检查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完成监察部和驻在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直属机关纪委(简称机关纪委)职责
  一、根据中纪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要求,在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制订直属单位纪检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年度纪检工作;制订维护党纪的有关法规、制度、决定;处理直属单位纪检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维护《党章》、《准则》和党内法规情况,以及反腐倡廉的情况。
  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受理对党员申诉、控告的调查、处理和纠正;向上级反映党员要求,向党员解答有关政策咨询。
  四、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贯彻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五、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负责检查和处理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违法违纪案件。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室通讯录

各处室名称 楼层、房间号 电 话
办公室 一号楼五层 1529房间 65198814、65198815、65198911(fax)
纪检监察一室 一号楼五层 1522房间 65198836、65198806
纪检监察二室 一号楼五层 1519房间 65198825、65198849
纪委办公室 一号楼五层 1528房间 65197189、65197187
邮箱:jjjch@m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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