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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的合作简介

  1948年,联合国儿童基金就向我华北解放区的儿童提供过药品和食品援助。1979年,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恢复建立合作关系。二十年来,在中国政府和儿童基金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的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79年以来,双方共开展了六个周期的合作方案。到目前为止,儿童基金总计向我国提供了约3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建立了150多个项目,涉及儿童保健、教育、残疾儿童康复等领域。

  八十年代,儿童基金通过"冷链"项目,为我国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儿童计划免疫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而在九十年代,儿童基金通过提供疫苗和医务人员培训,为帮助我国实现在1995年底之前消灭灰质脊髓炎提供了直接的支持。此外,儿童基金还在妇幼保健、基础教育、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妇女参与发展、扶贫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改善我国儿童状况,特别是在促进实现我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不断加强,并逐步将重点向我国西北、西南贫困地区转移。目前正在执行的合作方案是根据我国"九五"计划和《中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的,儿童基金承诺在1996-2000年期间向我国提供1亿美元无偿援助。

  我国积极支持儿童基金的活动。本着积极参加国际合作,切实履行国际义务的精神。自1980年以来,我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每年向儿童基金提供捐款。1999年,我国向儿童基金捐款110万美元,累计捐款额达1300万美元。

  联合国儿童基金简介

  联合国儿童基金成立于1946年,是联合国发展援助系统重要的筹、供资机构之一。它根据联大和经社理事会的授权,负责协调儿童领域的国际合作。长期以来,由于奉行"普遍性、中立性、无偿性"的原则,该基金得到联合国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欢迎。196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联合国儿童基金长期以来致力于促进世界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它通过其在世界各地200多个办事处向161个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援助,涉及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基础教育、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妇女参与发展、扶贫等领域,以帮助世界各地的儿童和他们的母亲满足基本需要,同时倡导保护儿童权利。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以来,儿童基金为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宣言》和《九十年代世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00年目标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联合国儿童基金的资源来自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助以及出售自制贺卡的收入。1998年,联合国儿童基金总收入近10亿美元。

  儿童基金由36个国家组成的执行局管理,并接受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政策指导。儿童基金的行政首长为执行主任。现任执行主任为美国人卡罗·贝拉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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