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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背景材料:

  一、 概况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下简称开发署)是全球最大的多边发展援助机构,同时也是联合国系统促进发展活动的中心协调组织。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技术援助扩大方案和1958年设立的旨在向较大规模发展项目提供投资前援助的特别基金。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这两个组织于1965合并成立了今天的开发署。开发署的总部设在纽约,其组织机构包括:(1)执行局,政策决策机构,由36个成员国组成。亚洲7个、非洲8个、东欧亚4个、拉美5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2个。执行局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和主要捐助国和受援国的代表性原则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执行局每年举行三次常会,一次年会。(2)秘书处,按照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在署长领导下处理具体事务。在134个国家设有驻地代表处。署长任期四年。前任署长詹姆斯 思佩斯(James Speth 美国人),1993年6月上任,1997年6月获连任至99年6月结束。现任署长马克布朗(英国人)于今年7月上任。

  开发署的经费主要由各国的自愿捐款提供(称为核心资源),其资金拥有量占联合国发展援助系统总资源的一半以上。该署1992-1996年筹集的资源总量为97.83亿美元,其中核心资源46.7亿美元,受援助国政府费用分摊22.37亿美元,第三国政府费用分摊5.52亿美元,其余为各类专项基金和其他收入。开发署1997-1999年的核心资源筹措目标为每年11亿美元。开发署资金的80%被指定用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5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60%须用于最不发达国家。

  开发署的活动主要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技术援助,即提供国内外专家,资助国内外培训、考察及购买有限的硬件设备。该署的项目以前主要由工发组织、粮农组织、劳工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执行。近年来,该署项目已转向国家执行为主,所占比重1996年已达70%以上。目前,全球约有4万人服务于开发署机构及其资助的各类方案和项目。

  二、 开发署的改革

  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经历的深刻变化,开发署的活动宗旨已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即从传统的技术援助转向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妇女参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今后援助的重点。

  在"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发达国家要求开发署将合作领域更加集中于扶贫和环保领域;并鼓励该署参与受援国的上层领域的活动,加强与受援国的政策对话,帮助它们制定发展战略,甚至要求开发署协调受援国所有的援助活动。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开发署的援助应基于受援国的发展规划及其优先领域,并且对受援国的需求作出及时灵活的反应;开发署应继续坚持普遍性、中立性、公平性以及无偿和自愿的特征。辩论的最终结果是,将开发署建成联合国系统内的主要"反贫困机构"。

  近年来,联合国"重维和轻发展"的倾向愈加突出。由于主要捐助国未能按时履行出资承诺,开发署可供分配的核心资源呈连年下降趋势。92年为11.779亿美元(历史最高点),94年为 9.3亿美元,96年仅有8.5亿美元,较上年进一步下降8.4%。这一局面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而发达国家却片面强调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其效益和影响,迄今无意增加捐款。开发署因此面临不容乐观的资金状况。

  为解决资金筹措不力,同时也是应联大和开发署执行局要求,开发署在97-98年通过了改革筹资办法(仍为自愿捐款但须作未来三年的承诺)的决定。发达国家在此过程中也塞入了带有明显援助条件色彩的所谓"面向结果"的内容。即要想其增加向发展业务捐款必须满足捐款用于他们所感兴趣领域的先决条件。另外,开发署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也越来越积极地介入人权领域的活动,并将推动所谓良政、人权作为其当前援助的重点。理所当然,这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三、 与我国的合作关系

  我国于1972年10月开始参加开发署的活动。1975-1977年、1979年至今,我国连续当选为该署执行局(1994年2月前为理事会)成员。我国与该署的方案合作始于1978年。截止1998年,我通过该署援助我在国内安排实施了840余个项目,总金额近8亿美元。涉及农业、工业、能源、交通、通讯、教育、卫生、金融、税务、社会福利、扶贫、妇女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引进外资等广泛领域。在改革开放初期和其后一段时间,我国际资金和技术渠道相对较窄的情况下,利用开发署的援助资金实施了涉及大中型企业改造和经济体制改革等诸多领域的约五百余个项目,为我国"七五"和"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另外,我作为开发署这一多边机构的重要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该机构的各项政策决策。截止99年底我共向该署捐款4848万美元和2730万元人民币,其中1999年为300万美元和250万元人民币。目前,我国是开发署第三大受援国,前两位依次为印度和孟加拉国。

  1996年9月开发署第三次常会顺利通过了该署第四周期(1996-2000年)援华方案"开发署-中国第一个国别合作框架",核心资源约为一亿美元,主要用于扶贫、可持续农业及粮食安全、就业、宏观经济和企业改革及管理、教育卫生和妇女、可持续发展环境和能源等五大领域。尽管第四周期的合作重点发生了变化,但仍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优先领域。目前,该合作框架已执行过半,为我国 "九五"计划的实现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十年来,我与开发署合作的主要成果有:

  1, 开辟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渠道

  文化革命期间我国基本上与世隔绝。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向国外学习先进科学技术面临缺乏信息,渠道和资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技术封锁,向中国出口的高新技术和设备都必须经过巴黎统筹委员会审批。开发署援助帮助我国解决了这方面的困难,为我国在短时间内迅速了解和学习一些科技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培训人才,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封锁,起了积极作用。如:帮助我国建设第一家为公众服务的计算机中心并引进第一台大型计算机;帮助中央气象局引进卫星气象预报技术,培训了一批卫星气象预报技术人员, 为我国卫星气象预报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帮助引进遥感技术及其在农业、地质勘探、自然灾害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培训了一批人才,为我国遥感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等等。

  2,引进新思路、新方法,解决改革开放中的问题

  如何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如何搞市场经济?如何对外开放,使我国经济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缺乏经验,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开发署援助的中立性、普遍性、不附带条件以及广泛的国际渠道,为我国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自80年代初,我国国家体改委、国务院法制局、中组部、中央编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人事部、劳动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局、卫生部以及海南特区政府等都曾通过开发署援助项目,就我国国家行政机构设置、经济体制、金融体制、价格体制、人事制度、财税制度、计划管理体制、经济法规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海关管理、资本市场、引进外资、建立保税区等重大改革开放课题,深入研究国外经验,博采众长,走出有中国特色的路子,顺利完成改革开放任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3,探索扶贫新路子

  用7年时间使我国剩余的8000万贫困人口脱贫,是中国政府1993年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实现这一目标,当时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如何使扶贫资金能到真正的贫困户手里。通过开发署援助,借鉴了其他国家经验,引进了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并结合我国各地实际情况,对科技+小额信贷扶贫、公司+农户+小额信贷扶贫等模式在全国40多个县进行试点,解决了扶贫到户问题,取得了成功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另外,随着改革的发展,我国国营企业必须减员增效,一批工人特别是女工下岗。如何使下岗女工再就业,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关心的问题。开发署援助项目在天津进行试点,将再就业培训和提供小额信贷结合起来,为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探索了新路子。

  4,引进可持续发展新观念,推动我国的环保工作

  随着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我国的环保问题日益突出。联合国 开发署援助从一开始就重视环保领域,从国际上引进可持续发展新观念, 并在公众环保意识,发展环保教育,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发展洁净能源,防治大气和海洋污染, 保护水资源,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技术等方面提供帮助,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了防治环境污染的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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