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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国情介绍
【国名】马耳他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Malta)
【首都】瓦莱塔(Valletta)
【面积】国土面积316平方公里
【人口】全国人口38万,其中马耳他人占总人口的90%,其余为阿拉伯人、意大利人和英国人等。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05人。
【语言】官方语言为马耳他语和英语。意大利语也很流行。
【行政区划】全国共设67个地方市(镇)。
【自然地理】马耳他是位于地中海中部的岛国,据南欧、北非和中东三地海上要冲。全国共由5个岛屿组成,其中马耳他岛最大,面积为246平方公里,多天然良港;戈佐岛次之,面积67平方公里。另有科米诺岛,2.7平方公里,科米诺托岛和费尔弗拉岛很小,无人居住。全国丘陵起伏,无山脉、河流,缺少淡水。气候属典型地中海气候,昼夜温差较大,年平均温度27摄氏度。一年分为夏(5月~11月)、冬(11月~4月)两季,夏季干旱少雨,冬季雨水略多,90~98年平均降雨量622.4毫米。
【宗教】天主教为国教,少数人信奉基督教新教和希腊东正教。
【政体】共和国制,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5年。现任总统圭多·德马科(Guido De Marco),1999年4月4日就任。
【议会】实行单一众议院制(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五年。现任议长:安东·塔博恩(Anton
Tabone)
【政党】马耳他现有两大政党,即国民党(Nationalist Party)和工党(Malta Labour Party)。
【政府】1998年9月马耳他提前举行全国大选,结果执政的工党失败,国民党获胜并组成新一届政府,任期5年。内阁由总理和13名部长组成。现任总理埃迪·芬内克·阿达米(Eddie
Fenech Adami),副总理劳伦斯·冈奇(Lawrence Gonzi)。
【货币】货币单位为马镑(Maltese Lira/Liri 或Maltese Pound),简写为Lm。马耳他政府自1999年1月起实行马镑与欧元、英镑和美元挂钩的浮动汇率一揽子政策,确定上述三种货币在马镑中的比重分别为56.8%、21.6%
和21.6%。2000年头6个月马镑对美元的平均汇率为1:2.31。
【简史】马耳他于1814年沦为英国殖民地,1964年9月21日正式宣布独立,但仍是英联邦成员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英国女王为最高元首,并向马派驻总督。1974年12月13日马通过宪法修正案,改政体为共和国制,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现任总统圭多·德马科(H.E.
Prof. Guido De Marco)于1999年4月4日当选。1966年马举行独立后第一次大选,国民党获胜执政,乔治奥·博志继续当选独立后的首任总理。1971年工党在大选中获胜,多姆·明托夫当选总理,自此至1987年,工党连续执政16年之久。1987年国民党重新上台执政,埃迪·芬内克·阿达米当选总理。1996年10月马工党在大选中击败国民党,工党领袖阿尔弗雷德·桑特出任总理,乔治·维拉任政府副总理兼外交和环境部长。工党一上台就调整对外政策,宣布撤销加入欧盟的申请,并退出北约和平伙伴关系计划。1998年9月,国民党在提前大选中获胜,埃迪·芬内克·阿达米再次当选总理,并执政至今。国民党主张“按天主教信仰,建立具有欧洲传统和民族精神特点的自由、正义的社会”,对外奉行中立自主外交政策,加强与欧洲国家和邻国以及大国的联系与合作,支持欧洲一体化,恢复加入欧盟申请。
【自然资源】马耳他自然资源贫乏。除建筑用石灰岩外,无矿产资源,且缺乏淡水。
【经济状况】马耳他于1994年被世界银行确定为发达国家,独立以前,由于长期受外族占领统治,马耳他作为军事要塞,其经济主要是为宗主国的防御事务服务,加之自然资源贫乏,因此马原有国民经济体系较为单一,除为英军服务的修船及小规模经营的农牧渔业外,几乎无其他产业。1964年独立后,马历届政府均重视发展民族经济,培育主要产业部门。在保持和加强修船业的同时,重点扶持和发展加工制造业和旅游业,并促进对外贸易不断发展。目前经济呈混合型发展态势。旅游业、制造业和修造船业是马三大经济支柱。
马耳他的工业以造船业、修船业和加工制造业为主。其中加工制造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形成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的工业基础,主要生产电子产品、服装、皮鞋、食品、饮料、化工品等。其中有较高附加值的电子产品主要由外资企业生产。造船业和修船业近年来不景气,就业人数减少近半。
旅游业是马外汇的重要来源,旅游收入占马国内生产总值的1/4以上。
由于土地少,且缺乏灌溉水源,马耳他的农业不发达,农业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左右。粮食主要依赖进口。
马国内需求不旺,国家财政问题严重,国债有失控危险,本届政府自1998年9月执政以来,为解决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修改税制,于1999年1月1日起恢复实行增值税(VAT);加速经济结构重组和私有化进程,出售政府拥有的地中海银行股份。今年,马着力采纳欧盟要求和削减财政赤字。在国民党政策推动下,马经济有些起色,1999年经济增长4.6%,2000年达4.8%。
【国民经济最新统计】据马耳他中央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按市场价格计算,1999年马耳他国内生产总值(GDP)14.467亿马镑(约折合36.214亿美元),同比增长6.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530美元。其中,交通与通讯业增长7.5%,增长指数最高;其它行业如批发零售业、保险、银行和房地产业有所增长;农、渔业以及建筑和采矿业有所下降。1999年马耳他进出口均创历史新高。其中进口11.362亿马镑(约折合28.4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出口7.911亿马镑(约折合19.804亿美元),增长11.1%;转口7,870万马镑(约折合1.97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9.9%。全年游客总数121.4万,比上年增长2.7%,是马耳他人口总数(38万)的3.2倍左右。全年平均失业率5.3%,失业人数在7,300至8,200之间浮动。通货膨胀率2.13%。
【基础设施】马耳他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已相当完善。在316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有1,500公里的公路。海上交通四通八达,十分便利。马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天然港口,并已在岛的南部建有现代化的自由港。该港自98年以来年集装箱吞吐量已逾100万只标准箱。港内设有保税仓库,供中转处理货物之用。空中交通也很便利,与欧洲和北非各主要城市有直达航班,今年下半年北美航线已开通。马能源充足,通讯设备完善,邮政服务高效可靠。为吸引投资,已建成10个加工工业区和1个高新技术园,同时可为投资者提供较廉价的厂房。
【重要商品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马耳他自然资源匮乏,因此所有生产资料和大部分生活资料都依赖进口。其中工业物资(除燃料外)占进口的56%。至于服务贸易,约50%是与运输有关的活动,如货运和分拨。当地消费者比较青睐外国商品。但由于人口少,市场小,且起订量低,进口者以中小商人为主,因此马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对外贸易简况】根据马耳他中央统计局提供的数字, 1999年马耳他对外贸易全面增长,进出口总额达到192,680万马镑,比1998年增长10.3%。其中进口为113,580万马镑,比上年增长9.7%,出口为79,100万马镑,增长11.1%。马耳他本地产品出口增长7.2%,转口增长66.4%。贸易逆差为34,480万马镑,增长6.8%。
用于机械和运输设备制造业的电子零部件的出口占据马耳他出口的主导地位。1999年,此项下的出口达40,580万马镑,占马耳他产品出口的60%。
转口在1999年增到7,850万马镑,主要由于燃料油的转口从1998年的1,250万马镑增长到1999年的2,310万马镑。
1999年,欧盟依然是马耳他进口和出口的主要市场。从欧盟的进口达到74,300万马镑,比1998年增长了2,600万马镑。进口的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法国、意大利、英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马耳他的出口市场分布与进口市场分布基本相同。马耳他对欧盟出口的主要国家依次为法国、德国、英国和意大利。其它出口地区为亚洲和中、北美洲。
【对外经济贸易政策】
一、概况
马耳他对外经济贸易主要由马耳他经济服务部负责,它是1998年9月上台执政的现国民党政府13个部委中最大的一个,其下属的马耳他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改组处于亏损的国营企业,对政府控股的企业进行资产收回或私有化;马耳他发展公司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工作;马耳他外贸公司是半官方机构,负责推动出口和到国外举办商品展。
1、对外经济贸易准则
马耳他对外贸易关系主要遵循马耳他与欧盟的贸易协议和相关的国际贸易准则。马耳他对与第三国的双边贸易不给予优惠待遇。与欧盟成员及第三国的双边贸易协议涉及广泛的领域,如,空中服务、社会安全、旅游、免签证和文化合作。为加入欧盟,马耳他将采取所有的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贸易普惠制协议并成为欧洲经济区域的一员。
马耳他也是欧洲理事会的成员之一,该组织负责欧洲及联合国的安全与合作。马耳他是联合国及包括联合国海事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方之一,也是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的积极参与者。
马耳他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的制裁决定,并且大部分实行了欧盟对第三国实行的制裁。
马耳他通过国际组织提供发展和技术援助,不直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项目,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贸易优惠。马耳他将成为欧洲投资银行的成员并将为欧洲发展基金做出贡献。
马耳他非政府组织提供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政府将鼓励建立一个非政府组织的国民委员会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
2、与世界贸易组织关系
马耳他是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目前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马参加了在布鲁塞尔的世贸谈判,并致力于参加即将在日内瓦举行的服务贸易谈判,以便在这一领域与欧盟靠近。
马耳他在2000年2月开始实行世界知识产权协议。
马耳他处理与世贸组织有关的事务由马耳他经济服务部和外交部负责。如果需要,其它部门也会参与。
马耳他是普惠制的受益国之一。以下国家给予马耳他最惠国待遇: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捷克、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共和国、苏黎世和挪威。
3、贸易政策法规
除欧盟外,马耳他没有与其它国家缔结关税减让条约,所以在马耳他法律里没有相关的条款,也没有条款涉及关税配额及境外加工条款。另外,马耳他目前没有反倾销、反补贴和保护措施规定。为加入欧盟马耳他将采取欧盟关于配额、监管和进出口关税条款。
马耳他进口纺织品和钢材不需要配额或受到监管。
马耳他没有在原产地制度中规定非优惠条款,原产地证书由马耳他商会和马耳他工业局颁发,主要依据税种和增值率。如果需要,海关负责解释。
出口条款中不包括对耐用品的出口限制。目前没有官方指定的耐用品经营实体。补贴制度即将起草,以便改善目前的管理结构,引进具体措施扩大耐用品的出口。
马耳他出口信贷保险公司目前为工业品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保险,但仅为短期信贷,不超过180天。
4、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马耳他1966年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系成员国,1976年被中止在该组织联系成员国的地位,1992年得以恢复。产品质量标准由标准化局颁布。
马质量标准主要依据英国标准,同时参照并认同欧洲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制定。
马另有一个职业健康和安全促进委员会,负责建筑工地、工厂等场地的卫生与安全标准。
5、海关管理、海关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
马耳他进口关税法案阐明了税种和各种货物的进口关税,使用的是世界海关组织术语。
马耳他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大部分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并在此基础上征收15%的增值税。有些特殊商品如烟、酒还要征收消费税和保护关税。进口关税按到岸价计算,由进口商在清关时全部支付。对欧盟国家产品免征进口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而定。某些进口后需经过加工、组装或包装后再出口的商品,可免税或退税。任何在保税仓库的进口商品再出口均无需支付关税。对于再出口,没有附加值的规定。但对于某些对欧盟国家出口需要配额的进口商品,如鞋类和纺织品,以及在马耳他加工后再对欧盟出口的产品,需有一定的增值比例才能获得当地的产地证书,最高比例可达60%。
1998年9月国民党政府执政后,重新实施增值税制度,无论是进口还是当地生产的产品,均需在流通中缴纳15%的增值税。
目前马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主要进口产品所征进口关税的税率如下:(不包括在此基础上征收的15%增值税)
动物及动物产品:0-10%
植物:15%左右
动植物油:0-10%
食品、饮料:25%左右
酒:8.1%,另加消费税(大部分约为每升9美元)
烟草:8.1%,另加消费税和保护税
矿产品:8.1%。
化工产品:大部分为8.1%
塑料和橡胶制品:8.1%左右
皮革制品、旅游品、手袋等:大部分为8.1%。
木材、草编制品:8.1左右
纸张、印刷品:10%左右
纺织品:10% 左右
日用消费品:8.1%左右
石材、水泥等:8.1%左右
珍珠、宝石、稀有金属:8.1%
金属:8.1%
机电产品:大部分为8.1%
汽车、飞机等运输工具:12%左右
胶卷、电影胶片、钟表、乐器:大部分为8.1%
武器、弹药:8.1%
家具、玩具、体育用品等:8.1左右
工艺品:8.1%
6、商品原产地规则
马耳他的原产地规则是依据它与欧盟签订的原产地合作协定制定的。该协定规定了非原产地原料需两次加工的原则。例如服装,第一次进口棉纱加工成布匹,再由布匹加工成服装。两次加工的程序不需要在同一工厂或同一公司,甚至同一国家内完成(另外一个国家必须与欧盟签有特殊安排的经贸协定)。但对某类服装也有例外,如非针织及钩织男装、男童装外衣(包括牛仔布装),可从非原产地进口后在马加工,但面料必须是整疋的。至于非针织及钩织的女装、女童装及婴儿绣花外衣,可从国外进口面料在马加工成服装,这也被认为是马耳他原产地,但进口布料的价值不得超过该产品出厂价的40%(即必须增值60%以上),且面料的进口必须是整疋的并无任何绣花。
马原产地规则的规定适用于全部针织服装,包括男装、女装、童装、袜子以及梭织非绣花女装、女童装和童装。该规则部分规定已暂停执行;但规定部分女装、女童装必须有马耳他海关签发的货运证书(EURI)方为有效。获得马原产地证的产品可免税进入欧盟国家,且不受欧盟的数量与配额限制(欧盟对马耳他纺织品除裤类外,没有数量或配额限制,但欧盟给马的裤类配额数量较大,基本用不完)。
二、短期目标(2000年)
1、世贸组织方面
马耳他将在未来与世贸组织的谈判中采取欧盟的立场;
马耳他将在飞行器贸易中采取世贸组织的多边协议。
2、贸易政策方面
在世贸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后,马耳他将采纳世贸组织关于原产地规定的 条款。
三、中期目标(2002年)
1、贸易准则方面
引进投资保障条约;
采纳欧盟与第三国的双边条约,包括最惠国条约,相互承认条约,仍在 实行的欧洲经济区内的条约,以及欧洲-地中海条约。
2、世贸组织方面
根据加入欧盟的时间表,依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条款,完善和实 施有关法规,在2000年第四季度完成相关工作。
马耳他作为世贸成员将采取以下协议:
- 政府采购协议;
- 通讯技术产品贸易协议;
- 欧洲经济区域协议(关于知识产权);
- 欧盟与以色列国签订的政府采购电信设备协议;
- 欧盟与韩国签订的政府采购电信设备协议;
- 欧洲理事会关于半导体产品贸易协议;
- 欧洲理事会就实行乌拉硅回合谈判框架协议中关于商标的条例;
- 欧洲理事会根据欧洲共同体与美国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所做的决议;
- 欧洲理事会就世贸组织关于金融服务和自然人流动谈判所做的决议;
- 欧洲理事会关于降低通讯技术产品关税的决议;
- 欧洲理事会就世贸组织关于基本电信服务谈判所做的决议;
- 欧洲理事会就世贸组织关于金融服务的修正案。
另外,马耳他将加强经济服务部和外交部的部门建设,培训处理世贸组织事务的专业人才。
3、普惠制方面
马耳他也将采纳欧盟普惠制的实施方案,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给予单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4、贸易政策方面
采取与欧盟相同的共同对外贸易关税条例;
建立必要的机构以实施反倾销及保护措施;
采用欧盟的原产地政策;
修订出口信贷保险业务条例。
【重要博览会、展览会】
1、马耳他国际博览会简介。从1952年至今,马耳他贸易博览会公司每年组织举办一次贸易博览会,称为“马耳他国际博览会”,至2000年已举办了43届,会期为每年6月底至7月中旬,一般15天左右。该博览会旨在促进马当地工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在当地影响很大,每年约有15万马耳他人与会参观。该博览会对参展产品无具体要求,从食品、服装、日用品、工艺品到用于工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和汽车,均可参展。目前马贸易博览会公司有固定的展览场馆,其中露天场地10,700平方米,室内场地8,400平方米(包括一个装有空调的展厅)。至2000年,世界上约50个国家曾派团参加过该博览会,其中我国参加过10次,上一次参展在1998年。自1994年起,该博览会不允许在展览会期间直接出售商品,只准接受订单,或将展品预售,待展览会闭幕后才可由预购货者提货。
2、参展费用。马国际博览会每年各项收费标准不固定,但差别不大。这里仅提供1996年博览会的收费标准,供参考:
(1)摊位费。室内摊位(不带空调)费用为19.5马镑/平方米;带空调的室内摊位货为22.5马镑/平方米;露天摊位为12马镑/平方米。
(2)用电服务。如仅在摊位一面墙上安装供电插座,安装服务费为20马镑;如在三面墙上安装供电插座,安装服务费为30马镑。电费为0.05马镑/度。
(3)直线电话安装费为95马镑,通话费每分钟0.05马镑。
(4)其他费用。展览期间,正值马旅游旺季,故饭店收费较平时高。
【外汇管理】根据1972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法》规定,马耳他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对外汇进行全面管理,日常实际操作则由央行代理机构(或指定授权机构)执行,包括现有信贷机构和外汇局。
1、外汇管理总则。外汇管理主要是针对资本交易而言。1994年11月,马政府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条款的第2、3、4章第8条款,已取消对经常性付款的限制。关于资本流动,目前对流入资本已尽可能少地进行政府干预,但对马居民向海外投资还是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居民和本地公司允许在规定限制范围内在海外从事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最近几年,这种方式呈稳步上升趋势。居民和非居民间借贷活动的限制也已经减少了许多,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不受限制。
非居民可以在信贷机构开立外汇或境外马镑帐户。该帐户可以自由存入居民授权付款或境外汇入资金,也可以自由地向居民或境外支付款项。为方便业务,非居民开设的公司通常允许在马耳他及境外保留外币帐户。公司性质为国际贸易公司的,无须获得外汇管理批准,即可进行交易或开立外币帐户。
2、非居民持有股票。非居民购买当地公司股份,需事前向马中央银行申请外汇管理许可证。成为当地公司股票的持有者或最大持有者并不能自动获得居住权或工卡,还须向移民局单独提出申请。
【对直接投资的法规与管理以及鼓励投资的领域】为促进马耳他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马制订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法规,如《工业发展法》、《马耳他国际商业活动法》、《海外信用法》、《商业航运法》、《马耳他自由港法》、《投资服务法》、《金融服务法》、《银行法》、《金融机构法》和《公司法》等。根据以上法律,马耳他对外资的优惠措施主要有:
(1)95%以上产品出口的企业10年免交所得税;
(2)对不享受免所得税待遇的企业给予其他优惠,如利润再投资减免所得税;在基本期限内扩大出口额免交额外利润的所得税等;
(3)政府对任何当地公司进行经批准的研究和开发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120%发放补贴,但金额不超过公司年营业额的5%;
(4)公司为提高员工技能,推行培训计划,如获市政当局批准,可在应缴纳税款中按120%扣除培训相关费用。此外,政府还对提供培训的公司按周提供法定最低周薪的50%作为补贴,最高不超过48周;
(5)收购工厂、机器设备和除土地外其它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1,000马镑的项目,投资额33%以内的部分可向市政当局申请政府贴息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马镑;
(6)提供廉价厂房,年租金头3年仅1.75马镑/平方米,后13年提高到4马镑/平方米;
(7)允许外国投资者派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工人来马工作,其中持有公司40%以上股票的管理人员可以获得长期工作许可,其他人员则视公司条件和要求发放定期工作许可。
(8)为鼓励企业寻求海外出口机会和开拓新市场,公司可在计算全年收入时按140%扣除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总数不得超过24,000马镑或出口额的5%(以数目高者为准)。
马耳他吸引外资的原则是尽可能使产品增值,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因此马鼓励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具体优先招商引资领域为:
(1)电子产品及元件;
(2)机电产品及配件,特别是汽车配件工业;
(3)生物及医药制品;
(4)压缩机及液压零件;
(5)专业及科技仪器;
(6)光学产品及设备;
(7)印刷及出版业;
(8)高价值塑料制品;
(9)微电脑及电脑软件。
【公司注册程序及手续】根据马耳他1995年《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注册时必须提供有关文件和银行证明(通常为存款单),注册资本最少为500马镑,至少需预存注册资本的20%。非居民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0马镑,至少需预存50%,性质为国际贸易公司的除外。公司章程和条例经注册人认可后,方给予注册。注册人用书面形式证明公司已经注册,公司即宣告成立,并可开始进行业务活动。如公司的章程或条例有任何改动,需向注册人备案。有关公司的注册情况和对公司章程或条例的改动情况,由注册人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如手续完备,在马注册公司一般14日内即可完成。文件无须印刷,打印亦可,但必须使用A4纸,并留出5厘米的装订线。
注册费基本情况如下: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费
2,000马镑以下 100马镑
2,000~5,000马镑 100马镑,加上超出2,000马镑部分,每1,000马镑另交6马镑
5,000~100,000马镑 118马镑,加上超出5,000马镑部分,每1,000马镑另交1马镑 100,000马镑以上
213马镑,加上超出100,000马镑部分,每1,000马镑另交40马分,但注册费最高不超过573马镑
【公司应缴纳的税收】公司应缴纳的税收主要有:
1、所得税。《1993年政府预算法》宣布了资本收益税,并将该税列入“所得税法”中,税率为公司利润的35%。
2、交易和转让税收:
(1)增值税——自1999年1月1日起,马耳他现政府执政后重新恢复实施增值税制度,无论是进口还是当地生产的产品,均需在流通中缴纳15%的增值税。
(2)遗产捐赠税——《1993年政府预算法》宣布废除遗产捐赠税。唯一保留的部分是已列入“文件税法”中的不动产转让税和本地公司股票(不包括交易所上市股票)所得税。
(3)关税和国产税——关税主要对进口商品征收。国产税是对本国产品征收,如香烟和软饮料等。
(4)印花税(文件税)——某些种类的商业和法律文件须缴纳印花税。通常的做法是从价计税,例如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价值纳税,税率是3.5%。未印花文件在法律上不构成有效证据。
3、社会保险捐赠——根据收入多少由私营者、雇主和雇员支付。雇主即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捐赠税率为雇员基本工资的10%左右。
4、其它小税收——主要有公路税、汽车登记税等。
【申办签证、工作许可等手续】有88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来马不需要签证。这些国家包括所有的西欧国家、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日本、新加坡、印度、埃及、利比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和沙特阿拉伯。其他国家的公民来马需在入境前向马耳他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如当地没有马耳他大使馆或领事馆,则需向马耳他警察总监递交书面申请(传真:00356-247777)。另外,所有在马耳他工作的当地居民都必须从总理办公室公民和移民事务部获得正式的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一般只给予那些具有马耳他居民不具备的特殊技术、资格或经验的人。从事向马出口业务的非居民难以获得工作许可。
【商标与专利注册管理】马耳他根据1899年颁布的《工业产权保护法》对专利和商标等进行保护,有效期均为自申请日起14年,以后再以固定的时间延长。注册人只能为自己制造的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不能包含常用词汇,也不能对有关产品进行描述。原版的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音像、电影及广播则无需申请或注册即拥有版权。马耳他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保护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其它主要条约或组织的成员国。
【居民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爱好】马耳他有独立的语言文字,绝大部分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199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9530美元。罗马天主教教义是马耳他居民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基点。年轻人婚前基本与父母共同生活,婚后分住,但亲属之间关系较为密切。妇女婚后大多停止外出工作。由于马法律规定不许离婚,婚姻破裂者只能分居。近年来随着已婚妇女继续工作的比例上升,不许离婚的法律也引起很大争议。
马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业余时间主要从事户外活动,海边是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钓鱼,或野餐。周末除到教堂做一次礼拜外,全家或外出就餐,或去娱乐场所。
马实施高福利政策,实行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住房补贴及养老金制度。居民收入主要用于日常消费。家庭支出主要是为购买汽车、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和出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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