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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经贸合作概况

  【基本情况】 中荷两国贸易往来可追溯到17世纪初期。新中国成立后,两国于1954年11月19日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18日升格为大使级。近十几年来,中荷两国经贸关系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据我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荷进出口贸易达79.2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3.3%,其中我对荷出口66.87亿美元,自荷进口12.36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3.5%和22.3%。

  我对荷出口的商品主要为:轻工业品、粮油食品、畜产品、服装、纺织品、抽纱、工艺品、五金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医药、机械设备及工具等;我自荷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粮油、纸制品、钢材、有色金属、电力设备、通信设备、船舶、航空设备、化工原料、机电产品等。

  中荷两国签署的主要经贸协定有:
  《中荷海运协定》(1976年2月20日生效)
  《商标互惠协议》(1977年1月22日生效)
  《中荷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84年10月1日生效)
  《中荷投资保护协定》(1985年6月17日)
  《中荷植物检疫协定和备忘录》(1986年8月)
  《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1987年5月)
  《中荷农业科技合作协定》(1987年11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1992年4月)
  《中小企业合作谅解备忘录》(1995年10月)
  《中荷民用航空协定》(1996年5月)

  【中资企业状况】我国驻荷兰中资机构约40家,这些中资公司大部分为贸易公司,其中经营化工产品的最多:斯开科(欧洲)有限公司(上海化工)、苏雅克荷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化工)、中化黑龙江欧洲公司、吉林化学欧洲公司、湖南化工驻荷兰代表处;其次是五矿机械公司:上海东方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五矿)、上海机械驻荷兰代表处、四川机械五矿进出口公司驻荷兰代表处、富利德国际工程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机床总公司)。此外还有一些服务性公司,如: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跨洋公司(中远集团),中国船级社鹿特丹办事处,中波船运公司驻荷兰代表处,中国善检总公司鹿特丹分公司以及中餐馆:海洋乐园(中远合资)和新上海城酒家有限公司(上海新亚集团)。另外还有经营医药保健品的中国医保吉林(欧洲)公司、东宁公司(南京),经营工艺品的上海艺纺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粮油食品的富洋公司(吉林粮油)等等。

  【在华投资合作状况】

  对华投资:截至2000年底,荷兰在华投资项目达821个,协议投资金额77.39亿美元,实际投入29.53亿美元。飞利浦公司是在华投资最多的荷兰企业,目前在华已建有约18个合资(独资)企业。荷兰对华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我沿海地区,投资行业集中在电子、通讯和家电等。2000年10月,英-荷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在京正式签署了南海石化项目,在华投资将达40多亿美元。

  财政合作:荷兰政府从1987年开始向我国提供政府混合贷款。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我实际利用荷兰政府贷款3.6亿美元,生效项目56个,涉及水利工程、江河疏浚、城市供水、农牧产品加工、养殖、农业、环保、风电、通讯、化工、制药、医疗卫生等领域,其中较有代表性的项目有:洞庭湖引进挖泥船(2000万美元)、人民银行引进残钞销毁机(3700万美元)、新疆达坂城风力发电一期二期工程(2500万美元)等。

  1995年6月,荷兰首相科克访华时承诺向我国政府提供一笔12.5亿荷兰盾的混合贷款,约合6.5亿美元,执行期为1996-2002年。从96年底到98年底,这批贷款已实际使用约3.6亿荷兰盾,约合1.9亿美元,共资助了23个项目。目前,还有58个项目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申请贷款总额约4.8亿美元。

  技术引进:截至1999年底,中荷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328项,总金额约16.7亿美元。其中1999年双方签订技术引进合同60项,合同金额11.19亿美元。主要合作行业有电子、化工、造船、水利、食品加工、医药、机械等。

  发展援助:荷兰政府自1986年至1995年只向我提供了零星援助项目,共援助我5个项目,荷方总投入资金为1547.3万荷兰盾。1995年12月,荷兰发展合作大臣普龙克和当时的外经贸部部长吴仪会谈时,宣布对华提供长期发展援助的决定。1996年3月,中荷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荷关于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确定中荷在扶贫、环保、林业、培训和教育领域开展合作。目前正在执行的项目有4个,累计金额5830.4万荷兰盾。近期确定的清洁生产和乡镇企业制革业环保两项目将于今年启动,项目金额为673万荷兰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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