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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比经贸合作概况

  【基本情况】自中比两国于1971年10月25日建交之后,双边经贸关系有了较大的发展据我海关统计,2000年双边贸易额达36.8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我出口23亿美元,增长26.2%;进口13.86亿美元,增长42.8%。
  我从比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纺织机械、运输设备、钢材、化工产品等,我向比出口的主要商品是纺织品、玩具、鞋、工艺品等。由于比利时执行欧盟的共同外贸政策,故也对我出口的部分产品实行数量限制和反倾销调查。
  中比两国签署的重要经贸文件有:1979年,两国签订了《发展经济、工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协定规定,1973年成立的混合委员会继续有效,至今已举行过15次会议。此外,两国还签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海运协定》、《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及偷税漏税协定》等。
  由于比卢建立了经济联盟,故上述协定均以中--比卢经济联盟协定的名义签订。

  【中资企业状况】 中资企业在比设立的机构约有30家,其中3家为外贸运输、远洋运输和商检公司;有两家为合资科技合作公司;一家为上海贝尔公司的代表处;其余的都是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
  上述机构大部分参加了成立于1978年的"中国欧洲分拨中心"即现在的"安特卫普分拨中心"。驻比的中资企业大多数经营范围较小,品类不多,业务量不大。
 
  【比在华投资合作状况】
  对华投资: 截止到2000年底,比利时在华直接投资项目数共340个,协议金额8.03亿美元,实际投入4.19亿美元。比在华投资项目中,上海贝尔电话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获得了成功。两个企业在外国在华投资先进企业中多次榜上有名。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目前已设立了"亚洲基金",以鼓励其企业更好地对亚洲国家,尤其是对中国投资。2000年5月,在菲利普王储访问上海期间,比利时动力集团和上海市电力局又签署了上海漕泾化工区热电联供项目,投资规模将达3亿美元。
技术引进:截止2000年底,中国共从比引进技术项目194个,合同金额19.87亿美元,其中2000年引进技术项目36个,合同金额2.75亿美元,主要涉及机械、城建、纺织、汽车和邮电等领域。比在对华转让技术方面一直比较开放,态度积极,信誉较好。但比方要价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比方公司的竞争力。目前,技术贸易主要集中在个别大企业,中小企业缺乏直接和行之有效的联系渠道,双方都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和沟通,进一步拓展双方技术贸易的潜力。
  政府贷款:比利时是最早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的国家之一,且均为无息贷款,还款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截止2000年9月,比利时向我提供政府贷款44.93亿比郎。比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混合使用,目前政府贷款占52.39%,其余为出口信贷,比利时向我提供混合贷款约87.51亿比郎。
  发展援助:1983年两国政府签订《合作发展议定书》,至今已完成30多个项目,项目涉及运输、邮电通讯、能源及人员培训等领域。目前正在进行的主要是中比陕西综合扶贫发展项目和短、长期培训项目。

  【友好省市往来】 比利时有11个省市或地区与我国省市建立了友好关系:
  安特卫普--上海(1984年5月)
  斯哈贝克--安阳(1985年9月)
  沙勒罗瓦--沈阳(1992年5月)
  梅赫伦--成都(1992年11月)
  奥斯特罗泽贝克--岩石(1996年4月)
  安特卫普省--陕西省(1985年5月)
  列日省--福建省(1986年2月)
  海瑙省--湖南省(1986年9月)
  东弗拉芒省--河北省(1991年10月)
  瓦隆地区与湖南省也有文化交流(1988年4月)
  布鲁塞尔大区--四川省(1995年4月13日)

  【发展对外经贸业务的建议】 鉴于比利时已实行联邦制,各地区政府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国内企业同比进行贸易往来时,应多作调查研究,了解比不同地区的经贸法规和促进外资引进的优惠政策,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比与一些非洲国家保持着特殊的关系,我可利用比企业的渠道扩大对非洲国家的转口贸易。
  另外,针对我商品在比市场上的弱点,应努力扩大出口商品的品种,提高档次,并根据当地的消费习惯改进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加强对比的出口。对于设限商品,应充分利用配额。如只限定数量,则应尽量出口高档商品,最大限度地实现配额商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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