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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黎经贸合作概况
  一、双边经贸往来:

  中、黎两国经贸往来始于五十年代,1955年12月,中、黎两国签订了贸易协定,1956年8月4日生效,双方实行现汇支付的贸易方式。1956年9月,我在黎设立了官方性质的商务代表处,后由于黎与台湾签订贸易协定,搞"两个中国",我于1960年3月撤销了商务代表处。1971年11月9日中、黎两国建交,1972年11月29日两国重新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1993年4月外经贸部田润之部长助理率政府经贸代表团访黎。1994年10月外经贸部工作组访黎,与黎方草签了中黎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定。1996年6月黎总理哈里利访华,期间双方正式签署了中黎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定、两国政府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6年11月,外经贸部刘山在副部长率大型政府经贸代表团访问了黎巴嫩,同黎方就进一步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全面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期间确定了由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承办我在黎投资建立"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中心"的项目,但由于各种原因,此项目至今没有进展。1997年12月钱其琛副总理访问了黎巴嫩。1999年8月,龙永图副部长出席在贝鲁特举行的77国集团亚洲部长级会议,与黎经贸部长塞义迪就发展双边经贸合作进行了会谈。2000年10月孙广相副部长访黎。

  二、双边经贸合作情况:
  (一)、双边贸易:
  黎战乱期间,我对黎出口最高年份为1980年,出口达5,000多万美元,以后随着战乱的发展,我出口逐年减少,1987年减到1,559万美元。内战结束后,中黎双边贸易迅速恢复,从1991年的4,052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15,740万美元(其中我出口15,732万美元,进口8万美元)。2000年双边贸易额为16935万美元,其中我出口16894万美元。我对黎主要出口商品是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纺织品、轻工业品和五矿产品。我从黎进口时有时无,偶而进口些废钢和废船等。

  (二)、互利合作:
  中国、黎巴嫩互利合作业务始于1979年, 至2000年7月底,我与黎共签承包劳务合同48项(承包4项, 劳务43项,设计咨询1项), 合同额4021万美元(承包3313万美元, 劳务702万美元,设计咨询6万美元),完成营业额191万美元(大部分为劳务)。目前在黎劳务38人。铁路工程、江苏、北京、苏州等公司均有人长期在黎伺机承揽工程。
  由于黎长期陷于内战,两国间的互利合作业务受到了严重影响。内战的结束后,黎全国掀起了重建高潮,给黎的承包劳务市场带来巨大活力,为修复战争造成的破坏,新政府提出了"恢复和重建黎巴嫩"的计划,并专门成立了"黎发展与重建委员会",曾确定了一系列项目,但由于这些项目大都需要以BOT方式承揽,我企业探讨后未果。
  2000年7月27日,黎总理主持召开了捐助国大使级会议,会上公布了涉及住房、电力、通讯、道路、供水、医疗等基础设施修复的67个重建项目清单,并发布了黎重建和发展委员会准备的需耗资13.4亿美元的南部5年发展计划,希望多、双边认捐。从会上情况来看,将以双边认捐为主。会议还建议由阿拉伯经济社会发展基金、世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成立三方委员会,与黎方合作协调认捐事宜,预计下一次开会时间在10月。
  我企业一直未间断过对黎市场的考察,也曾参予了一些项目的资审,数家公司参加了一些国际组织出资项目的投标,但由于种种原因,均未中标。
黎大部分项目需承包商带资承揽,我企业难以承担。目前有一些黎教会出资的项目在探讨中。
  随着中东和平进程的进展,黎及周边国家将会有更大的经济发展。我承包劳务公司应密切注视黎市场变化,探讨和西方公司、当地有实力的建筑公司联合竟标或分包,争取有所作为。若我政府等有关部门给予公司在资金上以必要的支持, 将是对我公司在黎开拓承包劳务市场极大的促进。
  黎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承包劳务市场,但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难以进入的市场。
  1、 目前,黎国家重建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形式,投标公司限制在对黎提供赠款或政府贷款国家的公司之间进行。我对黎贷款虽为长期无息,但金额相对很小,以目前的援助规模带动工程承包尚难以实现。
  2、 欧美国家资助和参与重建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对标书内容和标底早已了如指掌。即使是世行项目,我公司在发标和开标的2-3个月内仓促报价,虽能通过资审但开标时总以高价落选。
  3、 我公司在黎市场缺少名气、对该市场缺乏深入的了解。对其普遍流行的以标底60%报价,中标后追加工程量的做法难以接受。
  4、 黎承包项目基本为BOT方式,中国公司面临的主要障碍是缺乏资金。

  中、黎进出口贸易统计 (单位:万美元)

年 份 总 额 出 口 进 口
1980 5,153 5,002 151
1987 1,705 1,559 146
1988 2,728 2,728  
1989 3,007 2,577 430
1990 2,500 2,500  
1991 4,052 4,052  
1992 6,229 6,205 24
1993 7,997 7,903 94
1994 10,574 10,552 22
1995 14,169 14,120 49
1996 10,319 10,313 6
1997 13,001 12,992 9
1998 14,853 14,828 25
1999 15,74015 15,7328  
2000 16,93516 16,8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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