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DA资助在华经济项目的实施程序(试行)及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
为了切实有效地利用美国贸易发展署(TDA)对华经济项目资助计划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框架工作协议》,现将TDA资助项目的征集、审批及执行程序规定如下: 一、审批原则 申请TDA资助的项目必须有利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中美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同时有可能带动和促进美国先进技术设备对中国出口。 二、申报资助范围 TDA资助的项目目前主要侧重在能源、环保、航空安全、电信、医疗及高新技术等领域。具体资助形式有:可行性研究、技术援助、培训、定向考察等。 三、项目的征集 外经贸部负责向有关部委、大型国有企业、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及有关单位征集已经通过立项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 项目征集单位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征集本系统、本地区申请资助项目并在初审把关后向外经贸部行文,提出资助申请。每个项目须单独行文,资助申请材料需报中英文项目建议书各两套,具体格式要求包括:项目简要概述、项目描述(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金融前景以及发展和环境影响)、是否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项目、申请TDA资助的理由、项目资金渠道、项目费用及国外进口潜力等。在中文版本中,还应注明项目的负责人及联系方法、项目主管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五、项目初审 外经贸部根据审批原则及TDA的要求,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初审。如果项目报送材料符合要求,将根据中美双边有关安排向TDA推荐。 项目单位有责任配合外经贸部工作,就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并补充材料。接到补充材料通知后3O天内不补报材料,视同放弃申请权利。 六、项目复审 TDA在外经贸部推荐的项目范围内研究并确定拟资助项目。TDA最终确定拟资助项目后将书面通知外经贸部。 七、项目资助协议的谈判、签署 项目单位收到外经贸部关于项目已被批准的正式通知后,同TDA进行实质性接触并签署资助协议,项目单位在与TDA进行资助协议条款的谈判中,应注意中方承诺内容不得与国家的保密、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 对于经外经贸部与TDA共同批准的考察项目、培训项目,根据TDA的有关安排,可以不签赠款协议。 对没有收到外经贸部正式书面通知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擅自与美方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八、项目的执行 根据资助协议,项目单位与美方承办公司商签赠与合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
九、项目的总结 项目结束后30天内,项目单位应将书面总结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报外经贸部(美大司)备案。 申请TDA资助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 一、项目简要概述 二、项目描述(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金融前景以及发展和环境影响) 三、是否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项目 1.说明项目的进展情况 2.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目标; 3.对项目可能负有责任或监管权的国家主办实体或其他机构的情况说明。 四、申请TDA资助的理由(会给项目资助方带来多少价值) 五、项目资金渠道 1.
关于项目融资可行方面的说明 2. 国家主办实体的外部借债权力说明 3. 保证采购程序对美国公司公开 六、项目费用/国外进口潜力
1. 项目实施总的费用估计 2. 可能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和服务费用估计 3. 项目中可能使用的美国货物和服务费用/百分比的初始估计 七、参考条目 1.
适当的环境分析 2. 适当的财务分析 八、总结语 附:项目的负责人及联系方法、项目主管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