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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经贸合作概况
1998年5月21日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协定规定两国在贸易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规定双方成立由两国政府代表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以监督合作协定的顺利执行,讨论和解决两国经贸合作及合作协定中出现的问题,混委会每两年在北京和尼亚美轮流举行会议。2000年7月,中、尼混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近年我对尼日尔进出口贸易统计表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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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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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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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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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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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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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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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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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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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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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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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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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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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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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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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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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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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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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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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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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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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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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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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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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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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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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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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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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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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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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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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尼传统上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原棉,数量不大,近年已无进口。
我对尼出口主要商品有:纺织品、纺织机械、绿茶、鞋类等轻工产品以及机电产品。
尼近年来经济极度困难,农牧业减产,工业生产滑坡,国内生产、生活用品很大程度依赖进口,而我国的机电、轻纺产品、日用百货、小五金及化工产品无论在技术和质量方面都适合尼市场需要,且价格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只要我们采用适合尼市场特点的贸易方式,积极开拓,保证商品质量,我产品在尼市场发展潜力很大。
由于尼出口商品结构单一,主要是铀(主要出口英、法)、农牧产品(主要出口尼日利亚等周边国家),难以满足我市场需求,因此我对尼贸易长期只有出口而无进口,此种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
中国公司1988年进入尼承包劳务市场,至2000年底,累计签订承包劳务合同38项,合同额2400万美元,完成营业额1696万美元。我国先后有成套、中水电、中地、吉林国际、河北国际等公司在尼设有办事处。1992年8月,中、尼中止外交关系,只有吉林国际公司坚持在尼开展业务。1996年8月中尼恢复外交关系,目前仅有吉林国际一家在尼设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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