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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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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七星路137号 |
| 邮编:530002 |
| 电话:0711-2813165 0771-2800676 |
| 传真:0771-5851581 |
| 电子邮箱: GXFTEC |
单位简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外贸行政管理部门一直称为广西省对外贸易局,1958年成立自治区时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局。1984年2月机构改革时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同年8月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5年7月机构改革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业务上接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领导。
主要管理职能:自治区外贸厅是自治区综合管理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规划,制订我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政策;编制中、长期计划;指导各类外贸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负责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2.根据国家计划安排,负责归口管理全区对外经济技术承包工程和劳务出口业务及执行对外援助项目,承办国际经济技术援助业务审批和管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业务。
3.负责对全区外贸单位的业务指导,编制上报下达年度出口计划、外汇计划、基建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和对全区外贸干部职工的教育、各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参与管理出口退税;编报全区进出口统计、财务报表等。监督检查进度、掌握分析执行情况。
4.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限额以内)和转报(限额以外)以及颁发项目批准证书和对外加工装配以及补偿贸易的审批和组织管理工作。
5.归口管理我区驻境外的经济贸易机构(企业)和开拓海外市场工作。
6.归口审批和组织外贸出口团组和商品展销会。
7.负责全区出口创汇和进口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市和区直属各部门的外贸、外经、外资活动;运用国际资金、国家资金和地方银行资金,建立和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8.负责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报追加出口计划指标以及许可证配额、扶持生产、救灾等专项基金的申报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的有偿招标工作。
9.承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代管尚未与中央有关总公司脱钩的自治区茶叶进出口公司、外运公司、包装进出口公司和基地建设进出口公司。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劳动工资处、进出口贸易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会处、企业管理处、综合业务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处、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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