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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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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中国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 |
| 邮编:510620 |
| 电话:8620-38802165 |
| 传真:8620-38802219 |
| 网址:www.gddfotec.gov.cn |
单位简介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制订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核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报省内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批;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并制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批、审核;指导监督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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